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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群發短信被公訴 律師辯稱“無罪”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04: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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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邵某等4人因未獲許可經營短信群發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西城檢察院提起公訴。昨天,這起本市首例群發短信刑案在西城法院開審。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無照群發短信是否構成犯罪成為本案庭審焦點,被告人向某的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

  ■庭審現場

  代理短信群發 內容全部自審

  昨天10時,被告人周某、邵某等4名男子(如圖)進入法庭受審。檢方指控他們沒有取得許可經營群發短信業務,構成非法經營罪。四人均表示認罪。

  第一被告人向某,33歲,四川人。他當庭交代説,自己是馬甸郵幣卡市場裏賣手機充值卡的商戶,可生意不好,他才開始經營群發短信業務。“我不知道這麼做是違法的。”向某説,他買了20多臺群發短信設備,在家裏連接到多臺電腦上,就能按照客戶需求群發短信了。向某承認説,自2009年5月至2010年初,自己先後為其他3名被告人周某、邵某、徐某群發短信,每條短信收費3分多,經營額總計34萬餘元。

  當檢察官問向某是否知道要到國家有關部門辦許可證時,向某露出一臉無辜的表情。向某説,“我發的短信內容是合法的,我審核了短信內容,不含有黃賭毒等違法信息。”向某表示,他不知道經營群發短信業務要到有關部門辦許可證。

  群發賣樓信息 經營額超20萬

  第二被告人周某與第三被告人邵某是親戚關係。兩人都是80後。在庭審中,周某交代説,他成立了兩家廣告公司,主要是做樓盤廣告業務,兩家公司的經營範圍沒有群發短信的內容,但含有“廣告發佈”,邵某在公司打工。

  按照周某的説法,他的廣告公司與多家知名房地産企業有合作關係,從2008年底,他的公司開始為客戶做群發短信業務,公司裏有10多臺群發短信設備,房産開發商向他的公司提供了短信內容和號段,廣告主要是對一手房樓盤的宣傳。“我的機器用不了後,我買手機卡認識了向某,請向某代為群發短信。”周某説,他對外承攬群發短信業務,經營額達20萬元。

  第四被告人徐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職員。徐某説,他在該公司負責群發短信業務,該公司與網絡公司有合作,為網絡公司向會員群發短信。

  ■庭審焦點

  無照群發短信是否構成犯罪?

  檢方觀點:四被告人構成非法經營罪

  西城檢察院辦理此案的任檢察官表示,四名被告人聲稱他們不知道群發短信是一種違法行為,當初只是認為群發短信是一條賺錢的道兒,但按照我國有關規定,經營群發短信業務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許可。

  任檢察官認為,四名被告人在沒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非法經營群發短信業務,且數額較大,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方觀點:群發短信不應追究刑責

  在庭審中,第一被告人向某的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向某的辯護律師説,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我國刑法中沒有明文規定沒有取得相關許可證經營群發短信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向某經營群發短信的行為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該對向某給予行政處罰,而不應該對向某追究刑事責任。

  晨報記者 武新/文

  謝偉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