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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佈368萬元過路費計算方法回應“天價”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0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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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大貨車載貨時通常都嚴重超載(翻拍)

有關部門查獲的假牌照(翻拍)

  核心提示

  禹州市一農民靠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瘋狂營運,8個月內兩輛大貨車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1月11日,本報報道此事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不少網友對是否應以無期徒刑來懲罰逃費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提出疑問。

  昨日,平頂山市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回應。記者也聯絡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下稱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詳細了解了368萬元過路費的來歷。

  □記者 尚傑 文圖

  熱議

  農民逃費被判無期引發社會關注

  1月11日以來,本報關於此事的報道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新華社、人民日報、央視及多家門戶網站紛紛轉發報道及評論。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可以初步證實,該起事件是全國首例因偷逃高速過路費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例。

  不過,不少網友提出,量刑是否過重了?在大河網“農民偷逃過路費8個月被判無期徒刑,到底該不該?”的投票調查中,截至昨日下午7時許,33名投票者中,選擇“不該逃費,應該判無期”的為0人;選擇“不該逃費,但量刑過重”的有20人,佔60.6%;選擇“逃費是有原因的,收費站太多”的有13人,佔39.4%。

  此外,有網友算了一筆賬,兩輛車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約1500元過路費,而從鄭堯高速下湯站到許昌長葛,距離約100公里,每公里收費高達15元?

  還有媒體計算,時某稱賺了20多萬元,但逃費就高達360萬元,如果不逃費豈不是要倒貼300多萬元?

  回應

  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詳解熱點疑問

  昨日下午,平頂山市中院專門就這些疑問召開了一個簡短的新聞發佈會。

  據介紹,被告人時建鋒現年43歲,小學文化。目前判決書已經生效,執行通知已送達魯山縣看守所,時將於近日開始服刑。

  此案的審判長婁彥偉説,判決認定的詐騙犯罪數額人民幣368.211萬元,是以平頂山市檢察院提交,並經庭審舉證、質證,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雙方均無異議的相關證據來認定的。

  該高速路段收費有合法依據,相關收費站的地磅均檢驗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兩輛貨車的通行信息統計表,對包括空駛或載物和載物重量、超載率等信息的記錄均很詳細,證明其合計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萬餘元。

  婁彥偉特別指出,出具統計信息的公司與鄭堯高速沒有隸屬關係,該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數據。

  疑問一

  判無期徒刑是否過重?

  回應:量刑適當

  據介紹,將時建鋒偷逃高速過路費的行為定性為詐騙罪,依據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解釋(詳見本報1月11日A16版報道)。至於量刑是否過重,婁彥偉説,本案的量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關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省高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于1998年11月23日頒佈施行的《關於印發〈關於我省適用新刑法有關條款中犯罪數額、情節規定的座談紀要〉的通知》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為20萬元以上。而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會把這一標準確定為200萬元。

  而本案涉案金額高達368萬餘元,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作案時間長,且採取偽造武警牌照、證件等手段,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是適當的。

  而對於時建鋒究竟從8個月的營運中獲利多少,記者在法院和檢察院的採訪中未得到答案。由於該案主要審查的事實是偷逃過路費,並不是非法經營,加上查實的難度比較大,在公訴和判決階段並未進一步查實。

  昨日,記者從當地幾名貨運司機處了解到,按照一天兩輛車拉兩個來回、運沙150噸的情況來看,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在其免費走高速的情況下,比正常走低速路線節省1000元左右,算下來每天收入能夠達到3000元,8個月能夠收入70多萬元。

  疑問二

  368萬通行費是怎麼算出來的?

  回應:如果不超載,通行費會低很多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詳細了解了368萬元通行費的來歷。

  該公司的統計顯示,兩車行車路線主要是載貨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到長葛西收費站下高速。在長葛西收費站通行為1172次,逃費343.37萬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湯收費站通行1179次,逃費23.14萬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説,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費為2929.8元,空駛收費為196.3元,前者約為後者的15倍。

  那麼,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費是怎麼算出來的?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金煜偉説,按照標準,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收費標準是,載貨類汽車基本費率是0.11元∕公里,15噸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15噸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車輛的收費標準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暫按基本費率收費,超過30%以上部分,暫按基本費率3倍線性遞增至5倍收費,超過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5倍計算通行費。

  以其中一筆為例:2008年5月5日,兩車中的一輛載重71.4噸,公路核載量為25噸,從下湯站至長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噸符合基本費率,通行費為150.11110.6=182.5元;低於核載量的10噸符合優惠費率,通行費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載30%的仍按基本費率,即是説7.5噸仍符合基本費率,通行費為7.5噸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噸屬於超載部分,通行費為38.90.115110.6=2326.3元,合計為2684元。

  “大幅超載的車輛,對高速公路具有極大的破壞力,有極大的安全隱患,對超載的收費包括對道路過度使用的補償。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飾下有恃無恐,嚴重超載又高頻率通行,因此最終的通行費是個較大的數字。”金煜偉説。

  卷宗顯示

  涉案車輛嚴重超載、頻繁通行

  昨日,記者看到了該案的案卷,卷中附有兩車的詳細通行信息統計表,可以用“頻繁”二字來形容兩車的通行次數。

  以2008年5月5日情況為例,在零點44分和45分,兩車滿載貨物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4點10分和13分,從長葛西下收費站;上午9時4分,兩車再次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12時42分和43分又從長葛西下高速;當天晚上10時47分和48分,兩車又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次日淩晨5時11分和17分從長葛西下高速。也就是説,兩車當天共載貨通行了6次,加上空駛的6次,當天通行12次。

  從通行信息表可以看出,和5月5日情況一樣的不在少數,最少的一天也通行了4次。

  兩車承載貨物的重量更是驚人,兩車限重25噸,實際載重量都在70噸左右,5月16日的一次甚至超過了76噸。

  下湯收費站站長王歡介紹,也正是如此高頻率的通行,讓工作人員對兩車的身份産生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