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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商戶向未成年人賣煙最高可罰2000元(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1日 0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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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坪壩陳家灣一帶的煙攤,全部貼上了“謝絕未成年人購買香煙”的標識。 本組圖片由記者 錢波 攝

  本報訊 香煙經營戶除要在門店顯著位置張貼“謝絕未成年人購買香煙”的標識外,還要簽訂承諾書不向未成年人賣煙……市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起,我市煙草部門將採取強制性措施,嚴查經營戶向未成年人賣煙行為,違者將被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

  昨天,渝中區較場口,“煙民”張先生前往住家附近煙攤購買香煙時,發現煙攤櫃臺玻璃上多了一張謝絕未成年人購煙的標識。見張先生一臉疑惑,攤主劉紅梅告訴他,這是煙草部門剛剛貼上去的禁煙標識,嚴禁向未成年人賣煙。該標識巴掌大小,綠底黃字,印有“謝絕未成年人購買香煙”字樣。

  “轄區2300家香煙經營戶都貼有這種標識。”昨天,渝中區煙草專賣局副局長劉明剛介紹,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36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提供煙酒。為保護未成年人,煙草部門採取強制性措施落實這一條例———從今天起,轄區所有香煙經營戶都要在顯著位置張貼謝絕未成年人購煙的標識,還要簽訂承諾書。同時,煙草部門每月將至少召集一次轄區煙草經營戶開會,強調嚴禁向未成年人賣煙。即日起,煙草執法部門將安排執法人員,攜帶攝像機等設備,在中小學附近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煙攤有無張貼標識和向未成年人賣煙的行為。一經發現,立即攝像取證。違規者除通報批評外,還將被處以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

  市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行動涉及我市10萬香煙經營戶,每家經營戶均被強制要求張貼標識和簽訂承諾書。針對有經營戶提出難以判斷買煙者是否成年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依照相關規定,攤主應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否則不能賣煙給對方。

  本組稿件由記者 徐其勇 采寫

  □記者目擊

  16歲男孩輕鬆買走一包煙

  《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對於其中的第36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提供煙酒),香煙經營戶執行情況如何?上週六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經營戶嚴格遵守了規定。

  時間:10時

  地點:沙坪壩區渝碚路重師後門

  這裡有一處香煙經營攤點,老遠就可看見其櫃臺玻璃上張貼有一張“謝絕未成年人購買香煙”標識。玻璃櫃臺內,標有各類價格的香煙琳瑯滿目。

  “如果有未成年人來買煙,賣不?”記者試探性地詢問。

  “肯定不得賣!”女攤主回答得很乾脆,“要是遭煙草部門發現了,除了罰款外,還可能吊銷專賣許可證,哪個敢冒這個風險喲?”她説,3天前有煙草執法人員前來張貼標識,同時告誡經營戶嚴禁向未成年人賣煙。

  時間:10時25分

  地點:沙坪壩區城鄉建委

  城鄉建委樓下有一香煙經營戶。記者觀察半小時,儘管有未成年人前往該煙攤,但攤主都未賣煙給對方。談及未成年人買煙問題,攤主王明蘭説,如果是熟人的小孩前來給大人買煙,就會賣給他,其他未成年人一律不賣。

  王明蘭説,有些未成年人個子長得高,發育早,很難將他們跟成年人區別開來。記者追問,如果對方前來買煙,並且拒絕出示身份證,賣還是不賣呢?這個問題讓王明蘭有些為難,但她最後還是表示,不賣!

  時間:11時15分

  地點:重慶大學C區

  C區左側有一家“岳姐副食店”。一頭戴帽子的男子走下公交車後直奔副食店前。“給我一包煙。”男子遞上錢,手指櫃台中的一包龍鳳呈祥。

  “好的。”女攤主收錢後,將煙從櫃台中取出遞給男子。隨後,男子朝陳家灣方向快步走去。記者追上男子,表明身份後詢問其買煙過程。男子自稱姓劉,今年16歲,“剛才買煙時很順利,攤主問都沒問一下,就收錢把煙遞給我了。”劉某説。

  記者隨後將這一情況反饋給 “岳姐副食店”老闆岳定玉。岳定玉説,那個男孩看上去跟成年人差不多,自己又無權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只好收錢賣煙給他。岳定玉表示,下不為例,自己以後將嚴格把關,即使買煙者看上去像成年人,也不賣煙給他們。

  記者當天還分別走訪了渝中區、江北區的30多家香煙經營戶,絕大多數經營戶都嚴格遵守了規定,沒有向未成年人賣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