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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再先試行量刑規範化 體現法官量刑心理過程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7日 1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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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以來,法院的社會地位日益提高,市場經濟的國策將其推到了歷史前臺。30年來,法律之治的正當性得到了越來越深刻的認同,法院正以前所未有的強度和深度進入到經濟以及社會生活秩序的調整中,引起越來越廣泛的關注。

  這為司法改革提供了難得的契機與動力。去年開始,一項具有重大影響的改革開始在全國試點———量刑規範化。這次變革中,廣東再次走在了全國前列———

  今年8月5日,在廣東省量刑程序改革工作座談會上,一組數據映入眼簾:從今年1月份推行“量刑納入庭審”以來,全省法院共試行案件8121件,上訴率為8.74%,抗訴率為0.02%,“發改”率為0.25%,均有下降……

  “以前,律師在法庭上對量刑沒有發言權,被告人也沒有。現在,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就量刑問題與檢察官展開辯論,法官還須據此依法裁判並説明量刑理由。這是司法改革的重大進步……”廣東省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何富傑説。

  何為“量刑規範化”?

  簡而言之,就是法院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並保障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以期實現量刑的公開和公正。

  量刑規範化到底是怎麼回事?讓我們從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説起———

  今年2月9日晚上10時許,廣州白雲區人蘇敏芝因楊某欠其賭債不還,遂糾集同案人朱權貴攜帶一支霰彈槍前往楊某家中,朝其大門開槍射擊,導致該大門損壞。8月5日,白雲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在審判長主持下,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部分,將定性和量刑進行了程序區分,分別設立了定罪事實調查和量刑事實調查,定罪問題辯論和量刑問題辯論等階段。量刑程序獨立成節。被告人該判多少,控辯雙方不再沉默,而是當庭展開辯論:

  雙方分別對量刑進行舉證,分別出示證據證明被告人蘇敏芝有累犯、立功等情節。法官隨後要求控辯雙方歸納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並對其刑罰適用問題發表意見,提出量刑建議。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具有主犯、累犯及立功表現等三個法定量刑情節和認罪態度較好等一個酌定情節。同時宣讀了被害人認為被告人行為惡劣,要求嚴懲的量刑意見。最終“建議法庭對被告人處以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辯護人則表示,本案起因是楊某欠債在先、而蘇敏芝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和立功表現。“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過合議後,法官做出判決:“法庭向被告人釋明本案的量刑過程:尋釁滋事罪,相應的量刑起點幅度是6個月至1年6個月,本案考慮被告人是持槍作案,根據其社會危害性,確定量刑起點是1年3個月;本案沒有其他影響刑罰量的基本犯罪事實,故本案的基準刑就是1年3個月;根據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被告人是累犯,增加基準刑的30%;有立功表現,減少基準刑的15%;當庭自願認罪,減少基準刑的5%。計算出來的結果是1年5個月。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5個月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故本院確定其為宣告刑。”

  蘇敏芝當庭服判。

  實際上,現在已經在廣東全省展開的量刑規範化舉措,所適用的刑事案件範圍非常廣,包括死刑,這在全國範圍內都很罕見———

  2009年5月25日淩晨,郭某在順德區大良鎮杏壇路口附近,以租車為由乘坐龍某的小汽車,將龍某騙到順德區陳村鎮弼教一村屎坑塘邊。郭冷不防從身後用橡皮帶勒住龍某頸部,還用水果刀捅向龍某胸部等多處。搶得700元後,郭某還一腳將已經身中18刀的龍某踢入塘中。後經法院鑒定,龍某為血氣胸合併溺水死亡。此案日前在佛山開庭時,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十分明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郭某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郭某罪不至死,希望能夠判郭某死緩以下的刑罰……

  為了實現量刑的公開和公正,法院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並保障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上述案例是廣東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改革的一個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