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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規範化新規試行後首起案件開審 控辯雙方當庭辯刑期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9日 04: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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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昨天上午,一起普通搶劫案在豐臺法院審理,與以往庭審不同的是,該案適用了自10月1日起試行的量刑規範化改革的新規定,由控辯雙方當庭發表量刑建議,並辯論刑期。最終,被告人李鵬飛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

    ■舉證質證

    出示搶劫罪量刑事實證據

    22歲的李鵬飛被指控於今年6月15日淩晨3時許,在北京市工貿技師學院輕工分院門前,用胳膊勒住一名獨行女子的脖子,並威脅“不給包就弄死你”,搶走對方一個粉色挎包,內有現金150元,手機、對講機各一部。檢方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法庭上,李鵬飛承認指控,並接受了法庭各方的訊問,稱自己之所以搶劫是因為身上沒錢了,且搶劫時沒有準備兇器,沒有毆打對方。

    隨後,庭審進入舉證質證階段,該程序與以往有所不同。公訴人除了出示關於李鵬飛犯罪事實的證據外,還增加了量刑事實的證據,主動稱李鵬飛所搶的贓物都已發還給被害人。辯護人則出示證據,證明李鵬飛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其母親身患殘疾,家庭生活困難。

    ■辯論刑期

    控方:3-4年辯方:2-3年

    法庭調查完畢後,開始法庭辯論,同樣分為定罪和量刑兩部分。對於定罪,控辯雙方沒有分歧,辯論主要集中在量刑上。

    公訴人認為,李鵬飛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即遂,依法應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量刑時應考慮其無前科、犯罪後果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等酌定情節,建議法院在3年到4年間進行量刑。

    辯護人則認為李鵬飛有自首情節,稱其作案後坐在小區外,碰到警察來盤問時,主動交代了搶劫一事。同時也強調了李鵬飛主觀惡性不大、客觀危害小,建議法院對其在兩到三年的幅度內進行量刑。

    但公訴人反對認定李鵬飛自首,稱其被盤查時手拿粉色女士挎包,完全可以作為線索讓民警追查。

    ■法院宣判

    採納雙方意見最終判3年

    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10分鐘,隨後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李鵬飛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行為不構成自首,但可認定為坦白。在酌情採納控辯雙方的意見後,法院最終判處李鵬飛有期徒刑3年。

    昨天是量刑規範化改革在全國法院試行的首個工作日,今後,全國法院將全面開展量刑規範化工作,對於故意傷害、盜竊等15種判處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會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

    ■馬上就訪

    庭審辯論刑期利於司法公正

    宣判後,法官、公訴人以及李鵬飛的辯護律師都表示,將量刑程序搬入庭審後,將更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使量刑更加公開、透明,規範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雖然延長了庭審時間,增加了各方的工作量,但能使司法更加公正。

    此案主審法官李紅華表示,以往刑事審判,量刑均由合議庭在庭審結束後作出,其他各方不參與,雖然合議過程會記入筆錄,但不對社會公開,也不夠透明。量刑規範化改革後,量刑程序進入庭審,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均可對量刑幅度提出自己的意見,供合議庭參考。合議庭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依法作出判決。(來源:京華時報)

    量刑規範化改革10月8日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

    8日上午,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與以往庭審不同是,這次庭審注重對定罪展開控辯,就量刑提出了公訴和辯護等方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量刑規範化項目組副組長戴長林説:“臨泉縣人民法院今天的庭審標誌著量刑規範化工作已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

    8日是量刑規範化改革在全國法院試行的首個工作日,全國3000多家法院將全面開展量刑規範化工作,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

    在庭審現場,案件進入辯論階段:公訴人建議,被告人投案自首,積極賠償受害人獲得對方諒解,建議對被告人適用刑期二至三年;辯護人稱,被告人係激情犯罪,主觀惡性不深等,建議對被告人適用有期徒刑2年,並適用緩刑。

    “庭審注重對定罪展開控辯,就量刑提出了公訴人和辯護人等各方意見。”戴長林説,這要求廣大刑事法官要統一思想認識,嚴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試行,儘快適應新的量刑方式。

    戴長林告訴記者,作為中央司法改革的重要項目,量刑改革實現了由傳統估堆式量刑方式向精細化量刑方式的轉變。具體量刑方式分三個基本步驟:首先,根據基本犯罪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次,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最後,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這是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範,不是單純的約束,更不是否定。”

    量刑規範化改革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戴長林説,量刑規範化改革讓整個量刑的具體過程置於控、辯雙方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量刑不再神秘。量刑方法更加科學、公正,量刑過程更加公開、透明。增加了被告人、公訴人對裁判的認同感,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對量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減少“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的發生,有利於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關注量刑改革:聚焦法官刑罰裁量權之變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審判的兩個基本環節。“規範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簡稱“量刑規範化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10月1日,旨在規範法官刑罰裁量權的兩個指導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正式進入全國範圍的試行階段。這意味著刑事案件審判中,法官量刑的裁量權向著更加規範,量刑過程向著更加公開又大大邁進了一步。

  刑事司法改革邁出重要步伐

    南京張明寶醉酒駕車案造成5死4傷,被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而北京張士詳醉酒駕車造成2重傷6輕傷,也以相同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人們不禁疑問,兩案傷亡情況不同,為何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成都孫偉銘無證醉駕造成4死1重傷,而醉酒駕車致6死7傷的三門峽交通肇事案司機王衛斌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量刑卻存在較大差異,也引發了人們對法院判處刑罰的質疑。

    合理規範法官量刑,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量刑規範化改革顯得格外緊迫。

    量刑規範化改革是黨中央確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項目,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綱要”的重要內容。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進一步規範法官審理刑事案件的刑罰裁量權,通過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增強量刑的公開性與透明度,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去年6月1日起,全國120多家法院開展了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選擇了常見、多發的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搶劫、盜竊、毒品等15種犯罪進行量刑規範。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戴長林説,“這部分犯罪案件佔了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這些案件的量刑規範了,多數案件的量刑也就規範了,並能為其他犯罪的規範化量刑提供經驗。”

    江蘇省姜堰市法院是探索量刑規範化較早的基層法院。院長湯建國説,一些法官存在“刑事案件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輕一點、重一點,都沒有關係”的模糊認識。其實,案件定罪清楚了,訴訟當事人主要關注的就是量刑問題。因為量刑不當導致涉法信訪也時有發生。

    通過量刑試點,姜堰市法院出現了新氣象。“膽大的法官膽小了,膽小的法官膽大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更加規範,量刑更加超脫,當庭宣判率明顯提高。法官將更多的精力放到了疑難案件的事實認定、定性分析以及庭審駕馭上,案件審判質量不斷上升。

  量刑從“估堆”到“精確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坦言,缺乏一套科學規範的量刑方法,是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的重要原因。在以往的庭審中,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了什麼罪往往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的重點。合議庭往往是憑經驗,用“估堆”的方法決定刑期。不同的法官由於學識、素養、經驗不同,即使對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也往往會得出不同結果。

    因此,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的量刑方法,解決量刑規範化問題勢在必行。

    據戴長林介紹,量刑規範化基本步驟是分“三步走”:首先,根據基本犯罪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次,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最後,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熊選國説,“量刑規範化並‘不是完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而是‘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是對法官更好的保護。因為量刑的基準刑標準,還有其他調整標準就是長期以來廣大的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共同認識,被固定下來了。自由裁量權就體現在這個地方。如果量刑結果的確不適當,法官也有一定的調整權限。”

    “量刑改革使得量刑活動從‘估堆’走向量化,從模糊走向清晰,從難以評估走向可以估算,使量刑工作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強。”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法院院長王德錄説,量刑規範化也較好地落實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了“寬嚴有標準,寬嚴可考量”的目標。

    改革試點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試點法院共試點15種罪名案件4.5萬多件。試點前後量刑情況總體上保持平衡,沒有大起大落,而且個案之間、地區之間的量刑更加均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昕表示,量刑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同案不同判”的問題。

    戴長林介紹,通過試點,量刑質量也有明顯提高。上訴率、抗訴率以及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還出現了“零上訴、零抗訴、零信訪”。湖北省試點法院適用量刑規範化審理案件2405件3129人,其中上訴193件,二審改判發回37件,無一抗訴、上訪案件。

    案件服判息訴率明顯上升,有利於實現案結事了。戴長林舉例説,長春市寬城區法院在去年審理的6件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中,法官向被告人釋明當庭認罪對量刑結果的影響後,被告人當庭認罪,並服從判決不上訴。

  從“關門裁量”到“陽光量刑”

    公訴人:由於被告人周笑非涉嫌犯罪後,有逃匿舉動,而且還曾因吸毒被勞動教養過3年。雖然案發後有悔改表現,但綜合各種表現,建議法院在2年至4年間對其判處有期徒刑。

    辯護人:本著對吸食毒品人員的關愛,從人性方面考慮,再加上其有悔罪表現,希望法庭從輕發落,給被告人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建議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以下。

    在雲南省量刑納入庭審程序第一案——周笑非涉嫌職務侵佔案中,針對如何量刑、量刑的具體幅度,控辯雙方經過一輪辯論後,昆明市官渡區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周笑非有期徒刑3年。

    現在,量刑規範化將裁判標準公布於眾,公開執行,同時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量刑事實查明在法庭,量刑輕重辯論在法庭,裁判説理在法庭。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認為,我國的法庭辯論長期以來“重定罪、輕量刑”,對於定罪後怎樣量刑,旁人很難參與。但被告人最看重的是具體的量刑,量刑環節也容易出現司法腐敗。現在讓控辯雙方都對量刑發表意見,並由法院對量刑進行説理,體現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

    引入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在試點中,檢察機關的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其中包括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

    廣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張毅敏表示,改革明確和保證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權,能有效減少不必要的抗訴,有利於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利於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是改革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允許並組織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就量刑問題發表量刑意見。另一方面,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對獨立性。比如,法庭辯論中,法官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在定罪辯論結束後,法官告知控辯雙方可以圍繞量刑問題進行辯論,發表量刑建議或意見,並説明理由和依據。

    量刑標準和量刑過程的公開,使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和判決結果更加理解、支持,人民群眾已逐步感受到量刑規範化改革的成果。一名被告人家屬説:“過去有案子就想找熟人,鑽門子,現在這樣,不用找誰了。”

    作為試點的四川成都武侯區法院通過發放問卷的方式,對檢察官、律師、社會公眾等共300人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98%以上的受訪者贊成量刑規範化改革。(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