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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拒付勞動報酬案開審 是否為刑事犯罪成焦點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7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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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在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認為,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重慶人裴雲刑事責任;辯護人則認為,此案是典型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而不應該按刑法來判處。雙方庭審展開辯論。

  由於此案是寧夏第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當天庭審從13時30分開始,一直到18時50分才結束。《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作為公訴的檢方和為裴雲辯護的律師都做了充分準備,在法庭調查階段,控方出示了30多組證據,辯方針對每一組證據進行了質證和答辯,裴雲也認真查看了控方出示的多組證據。

  拒不支付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9月30日,甘肅省第五建設集團特種技術公司與拉普斯置業有限公司簽訂《拉普斯森林公園G島外墻保溫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甘五建公司承包拉普斯森林公園G島除其他裝飾以外的外墻保溫保濕裝飾一體板安裝施工,並採用四川威爾達化工有限公司生産的保溫隔熱複合裝飾板。後經拉普斯置業公司同意,甘五建公司將該工程部分工程轉包給重慶市人裴雲,裴雲遂帶領工人陸續施工。

  2011年5月27日,甘五建公司與裴雲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進度補充條款》和《施工單價補充條款》,約定由裴雲負責施工拉普斯森林公園G島外墻保溫一體板安裝工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裴雲先後與程某、符某和劉某口頭達成勞務分包合同,由程某等3人帶領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拉普斯置業公司、甘五建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裴雲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資。

  2011年9月,裴雲在拉普斯置業公司、甘五建公司多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仍以拉普斯置業公司未向其按時支付工程款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資,並鼓動工人多次到拉普斯置業公司的辦公場所索要工資,影響拉普斯公司不能正常工作。

  逃離銀川

  2011年10月26日,裴雲在工資未得到解決的情況下,擅自離開銀川,途中被供貨商堵截並帶回銀川。

  2011年11月8日,銀川市金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向裴雲作出責令其支付拖欠工人工資的處理決定。但裴雲仍拖欠程某等3人班組農民工工資144余萬元不予支付,並於同年11月11日逃離銀川,至2012年1月14日在重慶被警方抓獲。

  經銀川市金鳳區勞動監察大隊受理初步核查,發現拉普斯置業有限公司不存在拖欠裴某工程款的問題,遂對甘肅第五建築公司及裴雲作出責令支付農民工工資和賠償金的行政處罰決定。後經金鳳區勞動部門協調,拉普斯置業有限公司積極籌措資金,將裴雲拖欠的85萬元農民工工資通過金鳳區勞動監察大隊予以墊付。由於裴雲外逃,同年12月12日,金鳳區勞動監察部門以裴雲行為涉嫌犯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分局報案。

  公安機關立案後,2012年2月23日,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裴雲作出了逮捕決定。

  無罪辯護

  檢方認為裴雲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且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共計144萬餘元,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裴雲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屬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裴雲的辯護人則認為,裴雲的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從犯罪主體上,裴雲以個人名義與甘五建公司簽訂分包合同顯然屬於無效合同,拖欠勞動報酬的應該是有用工主體資質的甘五建及建設單位而非非法分包人裴雲。從犯罪主觀方面而言,是因為裴雲沒有施工經驗,導致資金鏈條斷開欠下工程款,離開銀川是想回到老家想辦法籌措資金。從客體上受害人並不是實際勞動工作者,而屬於一起經濟糾紛案件。

  辯護人認為,此案發生的本質原因,是此項工程中各個主體無視國家法律的尊嚴非法分包導致的,其合同利益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若有損失應根據各方過錯程度,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予以分擔。所以此案是典型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而不應該由刑法來判處。

  鏈結

  2011年11月11日,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勞動監察大隊接到鑫火特種鑄鋼有限公司職工的反映,説該公司負責人張某拖欠30多名工人的工資款,總計16萬元。工人多次催要未果,張某的父親又于承包期結束後運走價值30多萬元的成品貨物,隨後張某父子便不知去向。陽城縣勞動監察大隊對張某經營的公司多次下達責令整改決定書,在追要工資未果的情況下,將案件移送陽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2012年2月21日,張某被公安部門抓捕歸案。經陽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陽城縣人民法院審理,10月23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張某因轉移資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犯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4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説“法” “欠薪入刑”警示企業主依法經營

  拖欠工資尤其是農民工工資是多年的老問題,各種名目的欠薪讓作為弱勢群體的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惡意欠薪不僅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同時也違背了企業的誠信原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列入刑法,無疑是勞動者的福音,同時也為打擊欠薪逃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隨著惡意欠薪入罪,各地“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紛紛開庭審理,欠薪跑路的老闆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有力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為重要的是,這些案例為心存僥倖的企業經營者敲響了警鐘:一定要依法經營,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

熱詞:

  • 寧夏
  • 勞動報酬
  • 開審
  •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