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法官提醒:仲介格式合同限制購房者選擇權屬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4日 09: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重慶10月14日電(記者朱薇)在二手房交易市場,買主為省仲介費繞過房産仲介私下交易時有發生,過去仲介將這種“翻院墻”的購房者告上法庭索賠違約金,多半能得到賠償。重慶市萬州區法院近日審結一宗案件顯示,房産仲介提供的格式合同限制購房者選擇權屬無效,認定購房者“翻院墻”買房行為不違約,不需要向仲介支付違約金。

  經查明,2011年5月4日,張某在萬州某房屋仲介公司了解到一套房屋準備以34.8萬元銷售的信息,隨後找到這家仲介,在仲介員工陪同下實地看了此房。看房前,張某按仲介員工要求在“看房回執”上簽了字,“看房回執”寫明“如本人或本人親屬、公司、委託人、受託人、朋友、同事私下直接或間接委託代理買入或承租此物業,本人願按合同成交價的5%或一個月租金之雙倍金額支付給仲介公司作為違約金。”看房後,由於張某與仲介未能對房屋價款達成一致而沒有購買。同年5月7日,張某在另一家仲介看到此房源,並通過該仲介以33.5萬元購買此房。不久後,原來那家仲介發現張某買房後,要求他按約定支付違約金1.6萬餘元。雙方協商未果,仲介將張某告上法庭。

  庭審中,張某稱是在雙方見面時的公路邊上簽的看房回執,不具備仔細閱讀協議內容的客觀條件。仲介工作人員還説,公司規定每個看房者都必須簽這樣的回執,他才在看房回執上面簽的字。

  法院審理認為,仲介提供的看房回執屬於格式條款,其內容明顯對張某具有限制性,而該仲介沒有證據證明工作人員在張某簽看房回執時盡到了提示説明義務,所以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該格式條款無效。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因此,張某有權在多家房屋仲介進行比較、挑選後選擇其中一家為其提供服務。仲介排除張某自由選擇商品權利的格式條款應屬無效。據此,法院判決張某不存在違約行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據了解,目前二手房市場上買賣雙方繞開仲介私下成交很常見,這一“翻院墻”行為對房産仲介卻有不公平之處,因為仲介前期付出了大量勞動,收集房源、帶客戶看房等,卻得不到相應的報酬。如何避免二手房買賣中的“翻院墻”行為發生,辦案法官提醒,仲介可以將格式條款及其解釋説明的內容單列出來,單獨與買方簽一份確認書,而且簽這份確認書的時間必須在簽正式合同之前,提供格式合同的仲介就有證據證明自己盡到了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提示説明義務,如果發生糾紛,仲介便可以此向對方索賠。

熱詞:

  • 格式條款
  • 購房者
  • 格式合同
  • 權屬
  • 法官
  • 翻院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