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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特大地溝油案開庭:一年半銷售超過3億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8日 19: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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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現場

  中新網寧波8月28日電(記者 何蔣勇)餐廚廢棄垃圾、泔水經過掏撈、提煉、勾兌等工序,重新回到食用油市場並以“豆油”名義公然出售,最終流向民眾的餐桌。今天(28日),全國首例特大地溝油案銷售環節案件由寧波中級人民法院在寧海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兩家油脂企業的負責人和員工。而第一被告人卜某則是這兩家企業的董事長。據悉,幾名被告人“通力合作”將“地溝油”與正常豆油勾兌後出售,一年半時間銷售額就超3個億。

  購入的是“地溝油” 賣出的是“豆油”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卜某的妻子即另一被告人鄭某和卜軍(另案處理)于2006年7月共同出資成立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並由被告人卜某任董事長,卜軍任副總經理,鄭某負責財務,另外招募了其餘被告人分別在公司擔任倉庫管理員、會計、出納、銷售業務員、駕駛員等職務。而被告人陳某則是另一家也是由卜某擔任董事長的河南慶隆商貿有限公司的總經理。

  2010年初,被告人卜某通過陳某介紹,認識了山東濟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老闆柳某,而柳某正是8月22日、23日寧海法院開庭審理的“地溝油”案件生産環節的第一被告人。

  卜某在明知格林公司係用餐廚廢棄油為原料提煉劣質成品油的情況下,指使公司相關人員從格林公司以明顯低於正常豆油的價格大量購入劣質成品油。後公司員工將其和正常豆油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勾兌,並將勾兌後的豆油以正常豆油名義銷售給食品、飼料、藥品原料生産企業用於生産食品、飼料、藥品原料,從中獲得巨大非法利益。

  在明知惠康公司採用上述手段對外銷售豆油的情況下,幾名被告人“通力合作”,業務員積極為公司聯絡業務,會計、出納則運行財務完成交易,公司副經理卜軍和駕駛員還改裝了惠康公司的幾輛油罐車,以方便其在接受買方企業的抽油樣檢查時暗做手腳,通過檢測。

  身為董事長 一問三不知

  法庭上,身為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慶隆商貿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的董事長,被告人卜某卻裝起了糊塗。

  當公訴機關問及惠康公司與格林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惠康公司擁有幾輛油罐車、正常豆油和“地溝油”的勾兌比例等問題時,卜某一概搖頭表示“不知道”。

  公訴機關追問為何身為董事卻對公司業務一無所知時,他辯解道:我只是大家叫叫的“董事長”,實際上不管公司業務。

  那麼事實果真如此麼?在對其餘10名被告人的詢問中,對方卻都指認卜某就是“老闆”。他不僅是擁有惠康公司90%股權的實際投資人,也是公司內幾個重要職務的任命者。

  勾兌在油脂行業屬正常現象?

  多名被告人在提及“勾兌”一事時均表示,在業界,這是正常現象。卜某則解釋説,只要是在國家標準允許的範圍內,把大廠油和小廠油混合、高質量油和低質量油混合,以調整油品總體的酸價等指標,這是“行業慣例”。擔任倉庫管理員的被告人楊某也説,在倉庫,“好油”和“壞油”是分罐存儲的,按照發貨需要再進行勾兌。

  從柳某的格林公司處收購來的油,名義上叫“4級豆油”,經過和正常豆油的勾兌後再銷往他處。卜某的妻子、被告人鄭某承認,柳某的油要比市場均價每噸便宜1000元左右。經過勾兌後,再銷往他處時則利益更加誘人。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初至2011年7月,惠康限公司從格林公司收購劣質成品油並進行勾兌後,下家分成三個流向,一是諸多食品廠,銷售總量達160多噸,銷售金額達150余萬元。二是一些生産飼料企業,銷售總量達1.37萬餘噸,銷售金額達1.54億余元。三是制藥廠商,主要是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用於生産制藥原料,銷售總量達1.62余萬噸,銷售金額達1.45億余元。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熱詞:

  • 地溝油
  • 被告人
  • 豆油
  • 勾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