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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機替人代購毒品 每趟賺50元跑腿費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8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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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知道海外代購、專櫃代購、化粧品代購,聽説過毒品代購沒?昨天上午,下關法院審理了一起毒品代購案。一“摩的”司機為賺取每次50元的跑腿費幫癮君子買毒品,被法院認定構成販賣毒品罪,一審獲刑1年11個月。承辦法官解釋:買毒行為只要有牟利,哪怕只賺1分錢,都構成犯罪。

  楊某今年初來南京打工,因為年紀偏大,難找工作,就買了輛摩托車在下關區小市附近拉客掙錢。今年3月的一天,楊某接到癮君子司某的電話,司某請他幫忙跑腿買毒品,每次可以給他50元跑路費。正為“摩的”生意不好發愁的楊某一口答應下來,當天就幫司某到安懷村一位姓王的毒販處買了一小包毒品。司某依約付了50元跑腿費。

  此後,楊某又幫司某買了兩次毒。前兩次老實賺跑腿費,第三次動了歪心思,準備把買來的三大包一小包毒品重新分裝,按四個大包的價格賣給司某,從中賺取差價。今年3月10日,他約司某見面交貨,剛把600元差價和50元跑腿費塞進口袋,就被接到舉報在那蹲點的派出所警察當場抓獲。

  因涉嫌販賣毒品罪,楊某被提起公訴。昨天上午,下關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楊某三次幫他人代購毒品,每次收取50元跑腿費,第三次甚至還賺取差價,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楊某販賣海洛因數額超過2克,屬於“情節嚴重”,本應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其主動認罪並提供破案線索,幫助警方抓獲了王姓毒販,可以從輕量刑。法院採納公訴機關意見,最終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法官點評

  有償代購構成販賣毒品罪 無償代購呢?

  為什麼癮君子自己購買毒品不構成販賣毒品罪,楊某幫人代購毒品卻獲罪呢?庭後,記者採訪了承辦法官。法官表示,楊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的主要原因是其存在牟利行為,只要在毒品買賣過程中獲得利益,哪怕只有1分錢,都構成販賣毒品罪。本案中,楊某收取的跑腿費,賺取的差價,均屬於在毒品買賣中牟取的利益。販賣毒品罪的量刑取決於販賣毒品的數額,而非實際獲利的多少。實踐中,有代購者未收取現金報酬,僅剋扣毒品自吸,也被司法機關認定屬於牟利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是不是無償代購毒品就不構成犯罪?也不是。據介紹,無償代購毒品,以及癮君子為自吸購買毒品,達到一定的數額(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將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實習生 邱爽 揚子晚報記者 陳珊珊

熱詞:

  • 代購毒品
  • 跑腿費
  • 摩的司機
  •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