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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道書記挪億元受賄2510萬 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7日 0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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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下午,廣州佛山中院對禪城區祖廟街道原黨工委書記、佛山名鎮管委會原主任鄭年勝的腐敗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鄭年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主動索賄 開口就要1200萬

  2005年,時任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鎮長的鄭年勝,使鄭茂順利得到陳村鎮莊頭村800余畝集體用地的使用權後收取1200萬好處費。

  2011年2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的鄭年勝,向廣東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斌分三次收取共計900萬元好處費。

  2011年6月,鄭年勝使劉鐵兵獲得3000萬元資金的使用權,劉鐵兵許諾支付鄭410萬元好處費,並先後匯給他160萬元。

  從各名行賄人的證言可發現,鄭年勝每次都是主動索賄,“胃口”還大得驚人。在第一宗受賄案中,鄭某租用那800畝用地成立廣東陳村花卉世界蘭花科技園有限公司。但這塊地一直收不上來。因為這塊地屬於陳村鎮莊頭村集體所有,很多莊頭村的農民承包這些土地種花草。2005年3月,鄭調任陳村鎮鎮長後,幫鄭某擺平了此事。後來,他主動提出需要鄭某贊助一些錢幫買陶瓷,一下便索要1200萬元。

  在第三宗受賄事實中,行賄人劉鐵兵稱,在成功拿到3000萬使用權時,2011年6月左右,鄭年勝在和他單獨談事情的時候,提出要他給60萬讓他買藝術品,劉鐵兵叫財務將這筆錢劃給了他。才過一個月,鄭年勝又提出他要辦一個展覽,希望劉鐵兵贊助他350萬元,劉鐵兵後分兩次共轉了100萬元給他,鄭後又催他快點支付餘下的250萬元。25日法院認定這250萬是“受賄未遂”。

  >>公款變“性”挪用億元非公款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佛山名鎮功能區管委會與沿海地産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簽訂佛山名鎮“三舊改造”及安置房建設項目合作協議,其中約定由沿海公司預付3億元用於項目用地範圍內的徵地動遷安置等工作,該款支付至雙方共同設立的銀行共管賬戶由雙方共管。該3億元隨後轉入雙方共管賬戶中。

  同年5月,時任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的被告人鄭年勝與時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總經理的劉鐵兵合謀,決定將上述共管賬戶中專項用於徵地動遷安置等工作的1億元資金挪作他用,謀取非法利益。

  當月9日,管委會將1億元資金解除共管,匯入廣東某公司賬戶,其中6000萬元供涉案公司進行營利活動,由該公司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給鄭年勝;3000萬元由劉鐵兵用於個人營利活動。案發後,偵查機關從廣東某公司賬戶上扣押了贓款7000萬元,從劉鐵兵的公司賬戶上扣押了贓款25789793.68元。

  佛山中院認定,鄭年勝挪用的1億並非公款,是沿海公司的公司資金。

  >>奢華生活 養情婦擁7處房産

  在檢察機關提供的扣押清單中,包括了鄭年勝的7處房産,在佛山的共有6處,其中5處房産,均是當地數一數二的高檔樓盤。被扣押的房産還有一處是位於成都市武侯區鷺島路的,因為鄭年勝在成都包養了情人唐某。

  唐某稱,2007年8月的時候,她在成都某大酒店做客服接待時認識了鄭年勝,兩人慢慢成了情人。“鄭年勝曾給我大約300多萬元,我用這些錢買了房子和車。”唐某説,鄭年勝一向對她出手很闊綽,在兩人才認識了三四個月時,鄭年勝就為她選中了位於武侯區鷺島路的這套房子及一個車位,一次性用了205萬元。2011年4月底,鄭年勝劃了70萬元到她母親的賬戶上。她用其中的43萬多元購買了一台奧迪Q5(已被扣押)。

  又過了兩個月左右,鄭年勝來成都和她見面的時候,提出要她為他生個孩子,又給了她50萬元。此外,鄭年勝平時每個月給她8000~10000元的生活費,還經常給她買一些翡翠飾品。

  >>死緩原因 有坦白退贓情節

  法院同時説明了鄭年勝所具有的從輕情節:鄭年勝在紀委“雙規”期間主動交代了其受賄鄭某1200萬元、葉某900萬元的事實,具有坦白表現;本案已扣押鄭年勝的大量相關財物,且鄭年勝表示願意予以退賠;鄭年勝歸案後能供述其罪行。此外,鄭年勝犯受賄罪中有250萬元屬於犯罪未遂,對該部分受賄事實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據此,佛山中院認為,鄭年勝犯受賄罪的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死刑,但鋻於其有上述從輕情節,可以不必立即執行。有法律人士表示,鄭年勝能逃過一死,與沒有被認定為挪用公款也有一定關係。

熱詞:

  • 街道書記
  • 公款
  • 受賄
  • 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