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鄭年勝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羊城晚報5月22日報道

  羊城晚報佛山訊 記者黃曉晴、通訊員黃志慶報道:25日下午,佛山中院對鄭年勝腐敗案作出一審判決: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原黨工委書記鄭年勝挪用公司資金1億元歸個人使用,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10萬元(其中250萬元屬於犯罪未遂),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數罪並罰,法院決定判處鄭年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今年5月21日,佛山檢察機關是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鄭年勝提起公訴。在一審判決中,檢察機關指控的挪用公款罪被法院糾正認定為挪用資金罪。根據刑法規定,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而挪用資金罪的最高法定刑為10年有期徒刑。

  “我沒有挪用資金”,“他(鄭某茂)要投資旅遊公司,不想用自己和妻子的名義,所以才把錢給我”,“當時在南莊,他們説把東西認了,簽了名就可以走了”。聽完法官宣判,被問到是否有意見時,鄭年勝一如庭審時,否認所有認定的罪名(詳見羊城晚報5月22日A10版報道)。在鄭年勝的意見尚未闡述完畢時,法官打斷了他,建議他書寫書面上訴意見,提交到二審法院。是否上訴,鄭年勝的辯護人當場並未透露。

  黃曉晴、黃志慶

熱詞:

  • 鄭年勝
  • 一審判決
  • 死緩
  • 挪用資金罪
  • 挪用公款罪
  • 法院
  • 剝奪政治權利
  • 緩期
  • 檢察機關
  •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