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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一億 收受賄賂 鄭年勝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0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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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訊 記者龐文彬通訊員黃志慶、歐偉平報道:昨日,佛山中院對原佛山名鎮管委會主任鄭年勝涉嫌挪用公款及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法院最終以挪用資金罪、受賄罪判處鄭年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由於涉案金額巨大,鄭年勝一案自5月21日第一次開庭之日,便備受關注。然而,從審理到昨日一審宣判,鄭年勝庭上反應仍舊是不服。

  在昨日庭上,對於免於一死的判決,鄭年勝始終高聲為自己辯護,堅稱“沒有挪用”、“沒有受賄”,有錯也只是“將利息佔為己有”。為此,法官不得不一再提醒其如果對判決有異議,可在庭後提供詳細的上訴書。

  據查明,2011年5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兼名鎮管委會主任的鄭年勝與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總經理劉鐵兵合謀,決定將沿海公司與管委會下轄的佛山古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共管賬戶中專項用於徵地、動遷、安置等工作的1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挪作它用,謀取非法利益。

  而在這一過程中,鄭年勝因為職務之便,讓劉鐵兵獲得了3000萬元資金的使用權。劉鐵兵許諾支付鄭年勝410萬元好處費,並按照鄭年勝的要求先後將160萬元匯入不同賬戶。

  在此事件中,鄭年勝被控挪用公款和受賄兩項罪狀。而隨著案件連鎖反應,鄭年勝昔日的受賄案,也悉數浮出水面。

  2005年,時任陳村鎮鎮長的被告人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便利,使鄭某順利得到陳村鎮莊頭村800余畝集體用地的使用權,為此,2005年12月,鄭年勝向鄭某索要1200萬元好處費。

  2011年2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被告人鄭年勝,向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某許諾,可幫助其將季華路旁的“順德公”地塊連片開發,並且提高該地塊的容積率。為此,2011年3月至5月,鄭年勝先後三次向葉某索要共計900萬元好處費。

  昨日的法庭宣判,佛山中院綜合各種情況,一審判決鄭年勝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一審宣判後,雖然鄭年勝對判決有異議,但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坦白退贓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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