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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黨工委書記腐敗案開審 被控挪用公款1億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15: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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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記者 黃曉晴 徐浪 通訊員 佛法宣 攝影報道

  因佛山市重點工程項目“佛山名鎮”被拉下馬的佛山祖廟街道黨工委原書記鄭年勝,被控挪用公款1億元、受賄2510萬元案于21日在佛山高明法院公開審理。鄭年勝當庭否認挪用公款罪,並對索賄等犯罪事實存在異議。

  鄭年勝(右圖)今年47歲,落馬前是佛山禪城區區委常委、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5月,鄭年勝與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總經理劉鐵兵合謀,將沿海公司與管委會下轄的佛山古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共管賬戶中專項用於徵地、動遷、安置等工作的1億元人民幣,劃入南湖旅行社的賬戶。其中6000萬元供該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該公司後支付給鄭年勝8個月的利息共300萬元。另外3000萬元由劉鐵兵個人使用,1000萬元預留給劉鐵兵使用。

  “2011年五一放假期間,我在吃飯時向劉鐵兵提出,我們名鎮管委會共管的3億資金放在共管賬戶裏,利息很低,不如拿出來作其它的投資,等需要用的時候再拿回來。我就叫劉鐵兵去勸姜寧同意將其中1億元提前解除共管,由我去使用。”庭上,檢方宣讀的鄭年勝供詞,交代了他的作案動機。

  根據祖廟街道原主任陳樹鋒的證詞,鄭年勝還為挪用1億元公款,撤掉了原古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邱建軍的職務,因為他不肯配合在劃款文件上簽字。

  庭審中,鄭年勝一反在偵查機關做出的供述,辯稱,他被指控挪用公款的1億元款項屬沿海公司所有,沿海公司不是國企,有權支配這筆款項,自己不構成挪用公款罪;他還説,真正提出要調用這筆錢的是劉鐵兵,因為他要辦公司。

  檢方對鄭年勝受賄的指控一共有3筆,第一筆是:2005年,時任順德區陳村鎮鎮長的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使鄭某茂順利得到陳村鎮莊頭村800余畝集體用地的使用權。為此,2005年12月,他向鄭某茂索要1200萬元好處費。

  庭審中,鄭年勝情緒激動地否認自己曾索要1200萬元好處費,並稱該資金實為鄭某茂為“盤龍峽項目”而向南湖國旅入股的資金,自己只是幫助促成入股,並使用了由此得來的180萬元利息而已。

  據公訴人對其第二筆受賄款的指控,去年2月期間,鄭年勝曾幫助葉某斌為季華路旁的“順德公”地塊連片開發,提高該地塊容積率,並因此向葉某斌索要900萬元好處費。對此,鄭年勝一一分辯稱,這900萬元中,有300萬元是嶺南新天地大股東給小股東的借款;而另外的300萬元是他人用作購買名貴瓷器的資金,雖然自己曾挪用過一部分;剩餘的300萬元則是葉某斌劃給他人籌備畫展的費用,自己當時有急用,就私用了一部分。

  檢方還指控,因其上述挪用公款的行為,使劉鐵兵獲得3000萬資金的使用權,劉鐵兵許諾支付鄭410萬好處費,並按照鄭年勝的要求先後匯出160萬。

  “我和他(劉鐵兵)真的沒有什麼共同語言,不要説許諾給我410萬元,410塊都沒有。”鄭年勝同樣辯稱劉鐵兵未許諾支付其好處費,而160萬中,有60萬是劉鐵兵用來買瓷器的,雖然説是給他買瓷器,但瓷器是屬於劉鐵兵的;另外100萬元是他人籌辦畫展的。

  鄭年勝在總結陳詞時説,他知道他犯了錯,涉嫌犯罪,但公訴人認定的事實跟實際情況有很大的出入。

  本案將擇日宣判。

熱詞:

  • 鄭年勝
  • 黃曉晴
  • 盤龍峽
  • 佛山祖廟
  • 腐敗案
  • 南湖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