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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女“科員”要求延遲退休遭拒 狀告單位勝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0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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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延遲退休遭拒 金華一女職工告了單位

  她説,我是“科員”,屬管理崗位,可55歲退休;單位稱,那只是待遇不是職級

  專家解釋:對“管理人員”的認定屬法律空白,用人單位應作出明確規定

  7月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觀點一齣,“退休年齡”再次成為社會輿論熱點。

  在金華,51歲的陳女士也在為這個問題而焦慮。她希望延遲到55歲退休,卻遭到所在單位——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民辦非企業性質)拒絕。

  今年4月6日,陳女士一紙訴狀,將單位告上法庭。5月24日,法院一審判決陳女士勝訴。

  上海財大浙江學院不服,提起上訴,昨天,此案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自認符合政策,要求延遲退休

  堅持上班,學校停發工資

  2006年7月,上海財大浙江學院開始籌辦,陳女士進入學校教務處做收發工作;2008年9月1日,學校和她簽訂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8月31日,崗位為“教輔”。

  去年8月,陳女士年滿50周歲,按照現行國家規定,她已經到了普通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但她卻想繼續幹下去。

  “我覺得自己身體很好,在學校跟同事相處也很愉快,回家也是閒著。”陳女士説。

  經過打聽,她從朋友那得知,任職管理崗位且超過5年的女職工,可以選擇延遲到55歲退休。

  這讓陳女士喜出望外——2010年12月28日,學校下發了《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關於確認徐XX等15位同志相應職級的決定》,在這份文件中,陳女士被確認為“科員職級”,而在《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中,“科員”列在“管理人員”一項。

  據此,去年6月1日,陳女士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延期退休,卻遭到拒絕,學校要求她年滿50周歲立即辦理退休手續。

  在與學校交涉期間,陳女士一直堅持上班,但學校從去年9月開始,停止向她發放工資和福利待遇。

  學校稱:此“科員”只是一種待遇

  不該享受管理崗位的退休政策

  在庭審中,學校闡述了自己的理由。他們認為,陳女士不屬於“管理人員”。

  校方代理律師左文輝説,陳女士是工人身份的合同工,在單位從事收發工作,工作崗位的性質屬於工勤,並不是管理崗位,而對於陳女士指出的學校下發《職級決定》,設置初衷則是為員工增加福利,並不代表她有這個行政級別。

  “簡單地説,文件只表明她享受科員的待遇,並不能因此認定她的崗位屬於管理崗位。”

  法院一審認定此“科員”屬管理崗位

  判決陳女士有權55歲退休

  5月24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陳女士有權享受至55周歲退休,學校承擔陳女士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院的理由是:陳女士從2006年7月以來,一直在學校工作,學校下發的兩份文件,已經確認她是科員職級,屬於管理人員。

  一審判決認定:“陳女士在單位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崗位沒有改變,所以在管理崗位上工作已經超過了5年,參照《浙江省勞動廳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陳女士有權選擇55周歲退休。”

  學校對此判決不服,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昨天庭審時,雙方都表示願意接受調解。因此,金華中院對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相關法律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男性不管是普通工人還是管理人員,退休年齡都是60歲;女性普通職工退休年齡為50周歲,女幹部可以延遲到55周歲。

  1996年,浙江省勞動廳下發了《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對女性延遲退休又做了補充:需要擔任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員滿五年以上。(記者 朱麗珍 特約記者 呂藝真)

熱詞:

  • 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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