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老人浴後上樓摔倒身亡 家人要公寓全額賠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八旬老人在老年公寓不慎摔倒死亡,家屬起訴,法院判老年公寓全賠。這樣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卻引起了國家民政部的關注。這是為什麼?原來,同行們認為這家老年公寓不該擔責,這樣判決的話他們以後必定縮手縮腳不敢工作,不利於今後養老工作的發展。一邊是老年人的權益,一邊是養老事業的發展,籌碼如何安放才能讓天平平衡?近日,記者採訪了南京秦淮法院法官丁偉利,聽她講述了這一經典案例的處理過程,管窺到了一名優秀女法官細緻紮實的辦案作風。

  老人浴後摔倒身亡,子女告老年公寓

  2009年2月8日,王凱翔與某老年公寓達成寄養合同,將父親寄養在老年公寓處生活。2009年5月13日,王凱翔去老年公寓看望父親。不想,就在他探視期間,老人卻發生了意外。原來,老人洗澡後出來,在上樓梯時一下子摔倒,雖經送醫院急救,但仍因搶救無效于5月15日身亡。隨後,王凱翔和姐姐將老年公寓告上法院。姐弟倆認為,老年公寓作為專業護理機構,較之常人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但是公寓護工卻在老人洗完澡後,讓老人自己回房間,才導致了意外的發生,只要護工稍加注意,意外完全可以避免。因此,老年公寓對於老人的死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老年公寓方面則認為,王凱翔為父親選擇的是“自理級別”服務,這在養老院是最低的服務級別,老年公寓只提供基本的吃、住等服務,所以,老人因洗澡上樓梯摔倒以致死亡與公寓無關,應當由其自行承擔責任。老年公寓還認為,雙方寄養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可以使他們免責:由於老人生命體徵脆弱,不可抗逆因素較多,摔傷、意外危害隱患隨時可能發生,院方事發前難有預見和把握。乙方應對此有所認知,認可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一審判老年公寓違約賠償9.8萬元

  該案看起來只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但是,審理過程中卻並不是風平浪靜。因為類似的養老機構,南京還有很多家,裏面住的也多數是身體虛弱的老人,他們強烈關注著同行將面對的判決結果,因為他們都有同樣的擔心,那就是,“萬一在我們這寄養的老人出了事,會不會也參照這個案子做出同樣的判決?”帶著這樣的擔心,這些養老機構紛紛派人去旁聽案件的審理過程,一方面了解其中的法律關係,同時也是對同行進行聲援。從他們的立場看,他們當然不希望法院判老年公寓賠償,即使判賠,也不能賠太多。“否則我們以後還怎麼工作啊,那麼多老人,我們賠不起啊。”

  但是,秦淮法院的一審判決並沒有達到他們理想的結果。法院認為,老人在寄養時是“自理級別”並不意味著公寓方在其洗澡後可以免於看護,公寓方仍應對老人摔倒並最終死亡的結果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公寓方認為根據雙方寄養合同第四條規定可免責的觀點,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中有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且該條款也是加重對方責任、免除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顯屬無效,最終判決公寓方對賠償兩姐弟交通費、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9.8萬餘元。

  老年公寓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判決作出後,果然如事前所料,引起了養老機構較強烈的意見,他們都認為同行有點冤,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而被判賠錢的老年公寓在同行的強烈聲援下,也提起了上訴。公寓方認為,隨著社會不斷步入老年社會,人們對老年公寓的需求在不斷加大,而他們只是個民辦老年公寓,是為老人提供便利的,本身就是回報低的行業,如果該案由他們承擔全部責任,會導致類似的公寓失去生存基礎。其實,這一看法並不僅是這家老年公寓自己的看法,而是同行業的普遍觀點。而因為這一案件的涉及面廣泛,也引起了國家民政部的重視,派人對此案進行調研。

  該案進入二審程序後,南京中院認為,案件事實沒有完全查清,因此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按照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應重新組成合議庭,因此案件到了丁偉利的手上。丁偉利接到案件後認為,法律的適用是非常嚴肅的,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能以自己存在特殊利益為由要求法律對自己作出傾斜性的保護,老年公寓以全行業的發展為由對判決提出異議,其説法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並不意味著這種説法就符合法律的規定,面對案件,首先要考慮的仍然是要嚴格適用法律。

  女法官細緻取證還原事實

  為此,丁偉利頗費了一番思考。既然二審法院認為一審事實沒有查清,那麼首先要查明的就是案件事實。丁偉利和合議庭成員多次走訪了事發現場,對相關當事人和目擊者進行了詳細的了解和詢問,為了最大限度地還原事情經過,丁偉利甚至到氣象部門調取了事發當日的氣象資料,以確定天氣因素對老人出事的影響。經過這些細緻的工作,法官們查清了如下事實:當日氣溫較高,老人年事已高,而且基礎體質較弱,出浴後身體疲勞,本應稍事休息,而老人沒有任何休整,便急匆匆地走上樓梯,導致摔倒身亡。而老年公寓在此過程中沒有採取必要的照顧措施,老人的兒子當天去探望,同樣也沒有去察看照顧,因此,老年公寓、老人的兒子以及老人,三方面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著解決問題、促進雙方矛盾化解的宗旨,丁偉利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在法官辛苦調查來的細緻證據面前,當事雙方都認為,自己一點都不擔責任也是説不過去的,老年公寓同意自己承擔約三成的責任,其餘的責任應由老人和老人的兒子各自分擔。最終,老年公寓同意一次性支付老人的子女各項賠償費用2.6萬元,雙方再無其他糾葛。

  發司法建議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至此,案件還不能説已經畫上了圓滿句號,因為丁偉利還在考慮,如何借此案來推動民營養老機構服務的完善。隨後,就老年公寓在內部管理和合同文本及履行職能方面的瑕疵,秦淮法院向秦淮區民政局和南京市社會福利協會發出了司法建議。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向社會養老機構引入保險機制,擴大救濟途徑,降低社會福利機構的賠償風險。同時,還建議社會福利機構開展自查自糾,落實行業規範,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機械地按照護理等級提供服務,而且,在寄養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隨心所欲。

  對於秦淮法院的司法建議,秦淮區民政局和南京市社會福利服務協會都積極做出了回應。秦淮區的養老機構一方面動員老人參保,一些機構還出資為老人參保,使得各機構的參保率迅速達到了100%,民政部門還計劃在下一年辦理保險時,由福利彩票資金予以資助。另外,民政部門還會同市福利服務協會規範了養老合同,並將安全保障納入對養老機構的評優考核,加強對老人的管理和陪護,並對養老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法律素養。“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養老的問題日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這個案子最終的處理結果,應該説對於養老機構的健康發展還是有一定促進作用的。”(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通訊員 中苑 慶妍 實習生 唐寒玉

  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

  鏈結

  丁偉利,女,1968年生,中共黨員,現任秦淮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近幾年,她每年審結案件數均在150件以上,調撤率達到80.75%,且有近90%的受害人在審理程序中就獲得了賠償,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丁偉利先後被評為秦淮法院優秀法官、廉政先進個人、優秀社區聯絡員、全省政法系統優秀黨員、榮立個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2006年,丁偉利主審的全國首例“試管嬰兒繼承權確認案”,在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第7期《公報案例》上發表,為以後此類案件提供了參考,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熱詞:

  • 老人
  • 老年公寓
  • 公報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