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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網上炒黃金獲利2100萬 法院支持銀行撤銷交易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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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08年4月11日,“中國黃金第一案”一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齊魯晚報濟南6月25日訊(記者 廖雯穎 通訊員 周文鵬 邵舉強)利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宋榮貴通過電話委託方式,短短十天內買賣黃金超過2100千克,總金額達3.2億元,獲利2100多萬元,但很快被開戶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錢劃走,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反訴。由於涉案金額巨大並挑戰諸多法律空白,此案被稱為“中國黃金第一案”。日前省高院對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宋榮貴126筆“紙黃金”交易。

  網上炒黃金

  10天獲利2100多萬

  2006年5月30日,宋榮貴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以下簡稱濟南濼源工行)申請開立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通過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採用電話銀行方式進行“紙黃金”買賣交易。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榮貴以遠低於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買入,隨即又以接近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賣出,即買即賣反復操作,到7月8日,共進行買入交易65筆,買入黃金1067千克,金額1億5千余萬元;賣出61筆,賣出黃金1067千克,金額1億7千余萬元,獲利2100余萬元。

  涉嫌違規

  銀行將錢劃走

  濟南濼源工行認為宋榮貴的上述交易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隨即將宋榮貴2100多萬的交易獲利款項劃走,並請求法院撤銷宋榮貴的126筆黃金買賣交易。

  然而宋榮貴卻認為自己根據工商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按照正常電話語音提示逐步操作,並不存在違規現象。自己根據銀行提供的黃金參考價格,選擇高於或低於參考價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規則,濟南濼源工行無權撤銷已交易完畢的黃金買賣。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以非法獲利為由反訴。

  鑽了系統漏洞

  被判不當得利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銀行在“紙黃金”交易過程中的地位是仲介平臺還是參與買賣的當事人。

  法院最終認為,每一筆“紙黃金”交易都是銀行和宋榮貴雙方直接發生的交易,沒有通過第三方協助完成,銀行並非仲介而是交易的當事一方,銀行與宋榮貴之間的“紙黃金”交易合同屬於買賣合同,銀行作為合同當事人有權行使撤銷權。案件的另一焦點是,宋榮貴在短短十天賺了2100多萬元到底是合法交易還是不當得利。

  法官審理髮現,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是以一種叫“止損委託”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託買入價均低於當時的銀行報價,違反了交易規則。實際上,銀行交易系統應當作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於該系統存在漏洞,沒有作出正確判定,造成宋榮貴的交易沒有被系統發現,宋榮貴正是鑽了系統的空。

  2010年9月,濟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宋榮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山東省高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黃金第一案”始末

  2006年5月30日,宋榮貴在工商銀行開立個人黃金買賣賬戶。

  2006年6月29日,宋榮貴以低於市場黃金價格交易成功。

  2006年7月8日,宋榮貴買進賣出共交易126筆獲利2100多萬。

  2006年7月12日,工行通知宋榮貴去核對賬戶。

  2006年7月13日,銀行扣留宋榮貴,宋榮貴被迫挂失銀行卡。

  2006年8月3日,宋榮貴收到通知書,鉅額收益被劃走。

  2007年4月17日,宋榮貴把工行告上法庭,之後被銀行反訴。

  2008年4月11日,“中國黃金第一案”一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10年9月,濟南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

熱詞:

  • 黃金買賣
  • 終審判決
  • 紙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