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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父親私賣掉女兒房 5年後被法院判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3日 03: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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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吳某私自將屬於女兒小吳的房産出售他人,5年後小吳得知後,將父親吳某和買房人張某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判決吳某與張某簽訂的售房協議無效。目前小吳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吳訴稱,2004年父母離婚,她由父親吳某撫養,一直住在湖南,她在密雲的房産是奶奶陳某于2000年出資為她購買的。2005年6月,父親吳某私自將她的房子賣給了張某,自己是在2010年為轉回北京上學時才發現父親將房子給賣了,現在要求確認父親吳某與張某簽訂的售房協議無效。

  父親吳某辯稱,當時是用房屋做抵押借款。張某買房時就知道房子是女兒小吳的。張某稱,吳某作為小吳的法定監護人,有權處理小吳的財産。自己與吳某簽訂的是售房合同,房屋價款為9萬元,雙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已經善意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産,吳某私自出賣女兒的房産屬於無權處分,法院判決吳某與張某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無效,由吳某賠償張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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