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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院宣判一起特大偽造假幣案 主犯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4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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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6月14日電(記者毛一竹)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對一起特大偽造假幣案進行公開宣判,主犯吳生有被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該團夥共偽造面額100元的假人民幣約1.95億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吳生有與張良成(已判刑)商議偽造人民幣進行牟利。隨後,被告人吳生有、吳俊發、林志明與張良成再次商定合夥出資偽造人民幣出售牟利。經商定每人出資10萬元,共集資40萬元,由張良成負責在湖南省常寧市籌建假幣生産窩點,購買設備、組織人員偽造人民幣。吳生有、林志明、吳俊發提供偽造人民幣所需的膠片、油墨、紙張、燙金版等。吳生有與張良成商量決定偽造人民幣的數量、運輸假幣到廣州的時間、地點等。張良成負責將印製好的假人民幣運輸到廣州,林志明找被告人黃松金負責在廣州接收假幣並找存放地點。吳生有、林志明、吳俊發負責假幣的銷售。因吳俊發缺乏資金邀被告人吳彥銘加入,二人同為一股,共同投資偽造人民幣。

  商定後,張良成到湖南省常寧市準備了印刷設備和場地,租下位於湖南省常寧市宜陽鎮曲市村的兩間房屋,作為偽造人民幣的生産廠房,又找到懂印刷技術的同案人張俊林、楊滔(均已判刑)偽造人民幣。2009年9月至10月,分別開機偽造人民幣兩次,每次偽造面額100元的人民幣64萬張,數額6400萬元,並在每次偽造完成後,由張良成把偽造的人民幣裝成32個箱,每箱200萬元,通過湖南常寧至廣州清遠的客運班車分兩次運輸到廣州,再告知吳生有到達廣州的時間、地點。吳生有接到消息後即通知林志明負責找人接收,林志明又通知黃松金,黃松金按照林志明的指示,夥同被告人殷銓坤一起出車在廣州接貨。吳彥銘在接收假幣時負責在四週望風,然後由黃松金找地方存放假幣。2010年4月,張良成第三次印刷完成後,于4月27日以同樣方式再次運輸假幣到廣州時,被廣州警方在廣州市花都區一加油站查獲,當場繳獲假人民幣6696萬多元。

  吳生有、吳俊發、林志明、吳彥銘等人在接到前兩批分四次運輸到廣州的假人民幣後,主要由黃松金負責保管,吳生有、吳俊發、林志明、吳彥銘分別尋找客戶進行銷售,在聯絡好客戶後,即通知黃松金送貨,各自向客戶收取銷售款項,或者由黃松金直接送貨並收款,吳生有兩次讓林志明通知黃松金送貨給自己的女朋友方曉東,由方曉東再送貨給買家。所有銷售貨款交給吳生有,由吳生有和張良成核算,扣除成本後以現金形式分贓。

  經查核,該假幣生産窩點建成後至案發共偽造面額100元的假人民幣約1。95億元。除被查獲的6696多萬元外,餘下的1。28億元被以每100元假幣3元到3。5元真幣的價格銷售出去。吳生有、林志明各獲利50萬元,吳俊發、吳彥銘共獲利50萬元。

  此外,吳生有等人將在湖南省常寧市假幣窩點偽造的人民幣運到廣州後,2009年10月,吳生有把其中的823萬元假幣出售給被告人吳祖榮後,吳祖榮又轉手以39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廣東省惠來縣人吳福順(已判刑),吳福順直接轉手出售給河南省信陽市的曹少書(已判刑)。當曹少書攜帶上述假幣回到河南省信陽市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生有、吳俊發、林志明、吳彥銘、方曉東採用機制方法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法院審理判決,吳生有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吳俊發犯偽造貨幣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黃松金犯運輸假幣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林志明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萬元;吳彥銘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萬元;吳祖榮犯出售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萬元;殷銓坤犯運輸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萬元;方曉東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宣判後,吳生有當庭表示上訴,其餘被告人未明確表態。

熱詞:

  • 吳生有
  • 偽造貨幣罪
  • 主犯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