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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1.95億元假鈔案主犯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3日 0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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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長沙6月22日電(記者陳文廣)22日,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21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良成等偽造1.95億元貨幣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偽造貨幣罪判處張良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張良成與吳生有、林志明、吳俊發、吳彥銘(四人在廣州另案處理)多次商量建印刷廠製造假人民幣以牟取非法利益,並共同出資40萬元,由張良成負責選廠,採購印刷機械設備,聘請印刷工人等。由吳生有提供資金、印刷假人民幣的菲林片、紙張、特種油墨等。

  2009年9月、10月,2010年4月張良成組織張俊林、楊滔等人3次共生産假人民幣1.95億元。張良成分紅得20余萬元,楊滔、張俊林分別獲取酬金10萬元。同時,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崔允智為張良成等印製假幣提供場地。

責任編輯:孫繼禮

熱詞:

  • 張良成
  • 被判死刑
  • 主犯
  • 偽造貨幣罪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