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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受賄427萬元 一審被判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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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5月31日電(記者裘立華)記者31日從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審查起訴的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局長張平平受賄案最近一審判決,張平平受賄427萬餘元被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1年,張平平在擔任浙江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兼浙江省國防交通協會秘書長、浙江省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委員及辦公室主任、杭寧高速公路管委會主任、浙江省交通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裝修補償費用支付、工程招標、運管系統制服訂購、辦公用房購買、班線報批、保險業務推廣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7萬餘元。

熱詞:

  • 道路運輸
  • 一審判決
  • 非法收受財物
  • 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