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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一落馬局長叫屈:按潛規則 我應該發大財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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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當年在臺上意氣風發的劉治溫,如今在法庭上卻這樣進行自我辯護:“這些年來,我是嚴於律己、本分做事的,從沒有過貪污的想法。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投資2.4億多元,按所謂的潛規則,我應該發大財,但我只讓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裏的幾筆錢,就是想佔點小便宜,而對許多其他人送的錢,我都拒絕了……”

  今年4月16日,記者在山東德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有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溫,還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財政局原副處級調研員姚洪芬,曾擔任過劉治溫司機的德州市福利院職工趙成軍。

  法院對他們作出一審判決:劉治溫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5萬元。法院同時以受賄罪,判處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趙成軍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萬元。

  審判後,劉治溫、姚洪芬和趙成軍均沒有提出上訴。

  昔日清廉局長被舉報

  “劉治溫不按國家政策辦事,違規違法,大肆貪污,權錢交易,他不倒不足以平民憤。”2009年6月,德州市紀委、兩級檢察院不斷接到關於劉治溫違法違紀問題的電話舉報,網上也出現了大量舉報帖子。

  “當年劉治溫清正廉潔,為人正派,也確實為老百姓做了不少實事。”在記者走訪中,熟悉他的人這樣説道。

  “客觀地講,以前我對自己要求還是很嚴格的。”劉治溫在後來反思時也這樣説。在沒有擔任要職之前,他原則性強,堅持拒禮拒賄,對社會上請客送禮的風氣更是深惡痛絕。

  據個人簡歷記載,劉治溫1953年出生,大學畢業後,1984年調臨邑縣縣委辦公室工作;1990年4月起調到德州地委辦公室先後任秘書、科長、副主任;因為紮實肯幹、穩重低調,在政治上進步很快,1998年他調任武城縣縣長;2005年11月,由於能力強,劉治溫當上了德州市民政局局長,在這個崗位上一幹就是整整6年。

  從劉治溫的個人履歷中可以看出,他的成長經歷可謂是一帆風順。

  根據群眾舉報以及網絡流傳帖子中提供的線索,德州紀檢和檢察機關順藤摸瓜進行調查,劉治溫貪污受賄的問題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年初,劉治溫被德州市紀委“雙規”,同年5月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在查辦劉治溫問題過程中,同案犯他的妻子姚洪芬、德州市社會福利院職工趙成軍也相繼落網。

  貪污12萬是冰山一角

  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法庭審理上,劉治溫對檢察機關首先指控的貪污罪極力進行狡辯:“這12萬元公款,我並未打算不歸還,也沒有指使過會計銷賬、平賬,只是時間太長,我忘記了。”

  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時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長的劉治溫曾指使會計,安排人先後從民政局賬外資金賬戶上取出2萬元和10萬元,分別匯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兒的賬戶,直至劉治溫“雙規”期間,他才將此款向德州市紀委交出。

  其中,對匯到妻子姚洪芬信用卡上的2萬元,劉治溫狡辯稱:此卡是自己以妻子名義辦理的,是他陪上級領導出差買禮品時花掉的。而在檢察院接受審訊時,他和妻子曾一致供述稱,這2萬元是用於妻子赴京看病用的。對此,在當庭質證有關證據時,劉治溫再三説自己原來記憶“有點亂”。

  對匯給女兒的10萬元,劉治溫辯解是當時女兒結婚急需用錢,才打電話讓會計給女兒匯的,自己從未打算不還。其辯護人亦稱,他並未指使他人銷賬、平賬,應認定此屬性質較輕的挪用公款罪。

  經查證,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個俗稱“小金庫”的賬外資金賬戶,只有局長、分管局長和財務人員高某3人知曉。“小金庫”由高某具體掌管,劉治溫從沒有讓他人經手過,局裏其他人更無人知曉。

  “上面的資金主要用於劉局長批准的一些不能入單位大賬的開銷支出,他説從中支取我就支取,他支出的錢也沒有歸還過。”高某在接受調查時説。雖然“小金庫”沒有賬目,但對包括劉治溫涉案的12萬元在內的各項支出,高某都進行列表登記,對有關憑據都進行完整保存,對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詳細記錄。

  在鐵證面前,劉治溫無法自圓其説。“對該部分公款,劉治溫有能力歸還而不歸還,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罪對劉治溫指控。法院對劉治溫貪污12萬元的行為予以確認。

  我沒有介紹過一個承包商

  貪污“小金庫”12萬元只是劉治溫經濟犯罪的冰山一角。大量群眾舉報則集中在劉治溫在德州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工程中,一手遮天,大肆收受錢財權錢交易。

  “在福利中心工程中,你參與具體負責基建了嗎?”

  “我沒有介紹過一個承包商。有關招投標文件都是由基建工作人員寫成報告,經分管局長同意後,才讓我走程序性地簽字,但我從來沒有直接選擇過建設單位。”

  這是法庭上,劉治溫與公訴人的一段對話。然而,事實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據了解,德州市社會福利中心工程于2008年破土動工,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屬的福利院、救助站、軍休所等所有二級事業單位的綜合辦公地點,有大小9棟樓房,實際投資達3億元。直至2010年3月劉治溫調離民政局長崗位時,該工程仍未徹底竣工。

  “縱觀劉治溫的職務犯罪行為,大多是集中在2008年之後發生的。為了使自己對福利中心工程建設能夠全面‘掌控',劉治溫可謂絞盡腦汁、機關算盡。”承辦本案的檢察官介紹説。

  按國家政策,投資此類工程必須通過招投標程序來確定施工單位,還需要具備相關資質條件。而在劉治溫主持下,德州市民政局卻研究決定,對建築物資的採購,不招標,自行確定供貨商。有的物資,如地板磚、木門等屬三無産品,遭到施工方的拒絕,但劉治溫仍堅持鋪裝。內外墻塗料、保溫材料的品牌、價格表面上是北京“三立”的,但産品實際是德州本地無名小廠的。更有甚者,對900多萬元的園區綠化配套工程、600多萬元的電梯、300萬元換熱站機組採購等,他也不搞投標,強行給了有關係的商家。

  “也就是説,整個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説了算,也就是劉治溫他一人掌握著承包商的‘生殺大權'。”承辦此案檢察官説。

  趙成軍是劉治溫的司機,更是他的心腹。劉治溫授予趙成軍德州市福利中心材料工程部部長一職,主管社會福利中心工程的材料採購。從此,趙成軍成為劉治溫受賄索賄的得力助手。

  為了避免別人懷疑,劉治溫一般不會直接和承包商打交道,這樣趙成軍就成了兩者之間溝通的橋梁。工程中需要用到什麼材料,劉治溫就會安排趙成軍去聯絡,而趙成軍會“識時務”地直接或間接暗示承包商給劉治溫送些好處費。這樣,趙成軍就成了劉治溫受賄的一個“重要幫手”。

  2009年5月,水暖安裝商曹某通過與其有老鄉關係的趙成軍拿到了室外配套工程,曹某為了拿到此工程和結算工程款,曾借助趙成軍之手,分兩次送給劉治溫的妻子姚洪芬現金30萬元。此外,還在春節、中秋節分別送給劉治溫“紅包”3萬元。貪內助獅子大開口

  在劉治溫受賄過程中,他的妻子姚洪芬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法庭上,劉治溫説:“承包商的錢大都是趙成軍送到我妻子手上的,至於是什麼錢,趙成軍從不對我妻子説,妻子也只是讓我看著辦,而我妻子從來沒有説過讓我去照顧誰。”

  有不少證人證言能夠證實,劉治溫對指控受賄的辯解,部分還是“屬實”的。

  劉治溫在德州市財政局的家屬院內居住,這裡門衛保安管理很嚴,不是熟人很難進去。2009年中秋節,前述水暖安裝商曹某去劉治溫家送禮,進大門時被該家屬院門衛擋住不讓進,只好撥打劉治溫的電話才得以放行。當曹某進了劉家時,劉治溫説了幾句話就出家門了,曹某只好將掏出的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留下,並對姚洪芬説:“過節了,你自己看著買點東西吧。”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許多建築商、供貨商為了向劉治溫行賄,大都把賄金先交給趙成軍,再由趙成軍轉交給劉治溫的妻子。至於是誰送的、因何事而送,起初姚洪芬曾過問幾句,趙成軍只説,“讓劉局長看著辦”。後來姚洪芬遇此情形時便不怎麼問了,但對一捆捆的百元大鈔來者不拒。

  2009年,趙成軍的姑父在河北秦皇島經營廣東佛山某瓷磚專賣店,經趙成軍幫助運作,在社會福利中心工程瓷磚供貨招標中中標。然而,數批瓷磚送到工地後,大量貨款卻拖著不給。於是,姑父湊齊了10萬元現金裝在一個紙袋送給趙成軍。趙成軍迅速來到劉治溫家中,把10萬元現金遞給姚洪芬,叮囑説:“這是瓷磚公司給劉局長的錢,想在回款方面讓劉局長幫忙照顧照顧。”事後不久,趙成軍姑父的貨款便給付到位。

  “這是一張40萬元的銀行卡,是給劉局長的提成。”2010年1月的一天,武城縣某機關幹部李某把姚洪芬約到財政局家屬院附近的一個廣場,將一張農業銀行卡遞到姚洪芬的手裏。

  李某是劉治溫任武城縣縣長時的老下屬,曾求劉治溫“幫忙”成功中標,攬下了社會福利中心工程中空調和電梯業務。事成後,李某大賺了一筆,便給劉治溫打電話,獲得同意後才與姚洪芬相約見面。

  由於銀行卡每次只能取5萬元、還須持李某的身份證,姚洪芬便打電話説“取款太麻煩”。第二天,李某和姚洪芬一起將40萬元全部從銀行取出。

  經查明,在社會福利中心工程建設期間,劉治溫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貨商賄賂累計164萬元。其中,姚洪芬參與受賄147萬元,佔90.7%。

  司機成了他重要幫兇

  “劉局長對我有恩,對劉局長‘報恩'的同時,我自己也能撈點兒好處。”趙成軍供述。

  趙成軍原本是劉治溫的司機,後在劉治溫的提攜下,由一名臨時工成為民政局的正式職工。2008年社會福利中心工程動工時,劉治溫提拔趙成軍為材料工程部部長,全權負責該工程材料的採購,這其中的利益關係不言而喻。兩人各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劉治溫依靠趙成軍斂財,趙成軍仰仗劉治溫提拔。

  據趙成軍供述,2009年4月,正當社會福利中心工程16層主體樓等工程開工建設時,劉治溫給他安排了一個“活兒”——跟鋼材商砍價。

  “鋼材這塊兒挺賺錢的,咱們頂建築公司的名兒,由咱自己進一部分鋼材,可在裏面吃個提成。”劉治溫吩咐趙成軍。

  於是很快,趙成軍通過關係找到禹城縣的鋼材供應商賈某,雙方約定“每噸鋼材提成35元至80元”的協議。此日起至當年10月,賈某源源不斷地往社會福利中心供應鋼材,同時賈某不定期地打電話給趙成軍,要其去分批領取提成款,每次賈某還把計算好的提成表交給他。

  據統計,趙成軍從賈某手裏領取了四次提成款,共計35萬元。為了報答劉治溫對自己的“器重”,他將這些領到的提成款全部都送到了劉治溫家中,“每次送提成時,都把提成表讓姚洪芬看看,再當場撕掉。”

  後來,他們如法炮製,多次以同樣的方式拿到混凝土、水暖工程等提成款。

  經查明,趙成軍利用擔任材料部部長職務之便,幫助劉治溫向有關工程承包商和供貨商、建築商收受、索要94萬元,佔劉治溫受賄總金額的58%。另外,趙成軍個人也借機從中多次非法收受賄賂累計21萬元。

  “在私欲驅使下,我忘記了當初為民謀福利的諾言,利益、錢財衝昏了我的頭腦,逐漸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許多單位和個人所送的錢物。”劉治溫在歸案後寫的懺悔書中是這樣説的。但願他的懺悔是真誠的。

熱詞:

  • 劉治溫
  • 同案被告人
  • 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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