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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民政局原局長貪污受賄一審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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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余東明 王家梁 通訊員德法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曾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長劉治溫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五十五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妻子即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了解,劉治溫,1953年生人,大學文化。自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長;其妻姚洪芬,大專文化,原係德州市財政局副縣級調研員。

  經審理查明,劉治溫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利用民政局局長職務之便,私自指示會計將德州市民政局賬外資金共12萬元匯入其妻子和女兒的賬戶,非法佔有用於個人消費。此外,他還于2009年在德州市民政局建設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期間,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建築材料供貨商以及工程設計商的現金共162萬元。其中,其妻子姚洪芬參與受賄147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趙成軍在擔任德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材料採購部負責人期間,利用擔任該工程材料組負責人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貨商現金21萬元。

  法院認為,劉治溫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應數罪並罰。其妻子姚洪芬夥同劉治溫共同受賄,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熱詞:

  • 民政局
  • 獲刑
  • 一審宣判
  • 貪污受賄
  • 同案被告人
  • 收受
  • 2009年
  • 非法佔有
  • 有期徒刑
  • 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