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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黑仲介招募童工賣給外省“黑作坊” 嫌犯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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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仲介”招募童工賣給外省“黑作坊”

  三男子分別獲刑

  本報訊(記者 武建玲 通訊員 徐曉艷 張曉英)“黑仲介”以招收保安為名,將三名未成年人販賣至外省“黑作坊”強迫勞動。11日,管城區人民法院以強迫勞動罪對黑仲介老闆及兩名員工作出一審判決。

  2011年6月17日23時許,被告人鄧軍、鄧娟(另案處理)在鄭州火車站南出站口以招收保安為由,將從學校偷跑出來的三名學生帶到被告人李長有、邢文(另案處理)開設的黑仲介,從該黑仲介處領取每人260元的仲介費。這三名學生都是未成年人,年齡均在14歲左右。

  次日22時許,李長有、邢文指使被告人王長山、“小孫”(另案處理)將這三名學生及其他數名成年男子帶上火車,其中三名學生被帶至某省交給孫天(另案處理),以每人約150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被賣到該省某鎮魏剛、劉艷等人(均另案處理)開設的數個箱包加工黑作坊內被強迫勞動。2011年7月30日民警將三名被害人解救。

  據了解,李長有供述,從2011年3月份開始,他就與邢文密謀,由被告人鄧軍、鄧娟在鄭州火車站地區以招收保安為由招工,由王長山、“小孫”負責運送到用工單位,其中部分人員賣至外省強迫勞動。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長有、鄧軍、王長山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強迫勞動罪,遂依法判處李長有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鄧軍、王長山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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