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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毀容案一審宣判 家屬不滿稱將繼續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05: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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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陶某被法警帶進法庭。(CFP)

  受害者家屬:

  判決不公申請抗訴

  本報訊 (記者陳慶輝)合肥少女周某拒絕求愛被毀容一案昨日下午3點在合肥市包河區第一法庭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十二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昨日,周某的小姨告訴本報記者她們覺得判決不公,決定申請公訴機關抗訴。“法院沒有接受我們申請的重新傷殘鑒定就宣判,不合理。雖然對於判決結果我們已經有心理準備,但是我們會申請抗訴。”

  周某未出席宣判現場

  周某的小姨告訴本報記者,由於周某還在北京接受治療,病情不輕,因此下午沒有出席宣判現場。周某小姨説:“自上次庭審以來周某的心情一直很差,現在知道審判結果,狀態更加不好。現在最關鍵的還是要以最大的努力讓周某得到最好的治療。”

  據周某的代理律師李智賢介紹,對於此案附帶民事部分的精神損害賠償內容,已于5月4日被迫撤訴,因為根據我國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受理精神損害賠償,她與當事人協商後,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昨日下午主要為刑事部分宣判。

  周某的另一位代理律師王亞林在宣判後表示,雖然審判結果沒懸念,但一審判決沒有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實、定性錯誤、量刑畸輕。“涉案打火機的油量沒有查清楚,法院應對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但是法院沒做,依然以綜合傷殘評定為五級作為依據,而且法院有兩個酌定從輕的理由,我們認為不能成立。”

  對這樣一個一審判決,傷殘等級鑒定尤為重要,江淮律師事務所的鄭繼能律師表示,根據最高法量刑標準,重傷六級起點刑為十一年,傷殘等級增加一個等次加刑一年,結合本案手段,即使減輕處罰,本案還是量刑偏輕。

  周家索賠200萬元

  此案已于4月23日在包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長達9 個小時,周陶兩家爭辯激烈,但最後由於分歧太大,各方面都未能達成一致。據李智賢律師介紹,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陶汝坤,建議量刑 10到12年。據了解,當時庭審結束後法院庭後主持民事賠償調解,周家提出一次性賠償200萬元,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全部費用。但經法院調解,陶家答應最多賠償120萬元,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調解終結。

  案件回放

  2011年9月17日晚,陶某因追求周某不成,産生報復心理,來到周某家中,將事先準備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機燃油潑在周某身上並點燃,致使周某面部、頸部等多處燒傷。周某家人聞訊趕來後將火撲滅,隨即周某被送至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燒傷科救治。經7天7夜的搶救治療才脫離生命危險,但其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一隻耳朵也燒掉了,燒傷面積超過30%,整個人完全面目全非。事後,周某被鑒定為重傷。公訴機關認為,陶某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熱詞:

  • 周某
  • 一審判決
  • 判決結果
  • 毀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