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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案一審開庭:原審判決無效 罪名又增兩項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16: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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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15日,昆明中院對“綠大地”案進行再審公開開庭審理。為被告人何學葵(資料圖片)

  新華網昆明5月7日電(記者王研)昆明中院7日對昆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涉嫌犯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相比之前官渡區法院審理時,增加了後兩項罪名,庭審預計持續兩天。

  2011年9月綠大地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區法院開庭審理,此後該院判決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400萬元;何學葵等5人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不等。2012年1月昆明市檢察院對此案作出了《刑事抗訴書》,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3月15日此案在昆明市中院進行審理,因對案件是一審還是二審、程序是否存在錯誤等有爭議,當天法庭宣佈休庭。

  5月7日開庭不久,就有律師對法庭的審理程序提出了疑問。對此公訴人解釋説,案件于2012年4月6日由官渡區法院進行完整審查後,認為此案不屬其管轄,因此退回官渡區檢察院,原審判決無效。昆明市檢察院對此案提起訴訟,7日的庭審是一審。

  庭審中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間,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的情況下,為了虛增資産、虛增收入以達到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目的,登記註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綠大地公司上市後,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披露包含虛假財務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證監會介入調查時,為掩蓋財務造假事實,故意銷毀相關會計憑證。依法應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分別追究被告單位綠大地公司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在上午的庭審中,何學葵和蔣凱西均表示自己對檢方指控的罪名不知情。何學葵更表示,因受到來自公司、辦案機關等巨大壓力,自己做過不真實的供述。自己在2010年之後才對指控的罪名知情,是公司相關人員背著自己做這些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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