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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收購聯通CDMA後調整資費 遭消費者起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1: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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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株洲4月26日電 湖南株洲市民孫德偉的手機中雖然尚余180多元話費,但他卻不願撥打和接聽任何電話。

  孫德偉説,9年前,他購買了中國聯通“如意133”號碼,資費相對便宜,自己對其服務也很滿意。然而,2008年9月28日,中國聯通與中國電信聯合發佈公告,CDMA業務的經營主體將由中國聯通變更為中國電信。

  雙方公告稱,自2008年10月1日起,由中國電信承接並繼續履行CDMA用戶與中國聯通原有的用戶協議,以及該協議項下的中國聯通原與CDMA用戶的預存話費、贈送話費、積分、欠費、押金等權利和義務關係。

  此後不久,孫德偉發現,他的“如意133”號碼資費在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大幅提升。

  “我之所以不願撥打和接聽電話,就是為了用我自己的方式向中國電信現行的資費標準説不。”孫德偉説。

  經多次與中國電信方交涉,希望執行原有資費標準被拒後,3月30日,孫德偉將中國電信起訴到了株洲市蘆淞區法院。

  4月24日上午,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對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並交換證據。

  不滿資費突然調整訴諸法律

  今年48歲的孫德偉是株洲某汽車運輸公司一名押運員,經常往返各地出差。選擇一種能全國漫遊、且資費較低的通訊品種,對孫德偉而言,“每年能節省一筆不菲的開支”。

  2003年5月17日,中國電信日,通過公開宣傳,孫德偉在中國聯通株洲分公司購買了一張“如意133”預付費手機卡。孫告訴記者,與其他品牌同類産品相比,該卡最大的亮點在於無需登記與身份證明,也無需月租,而且來電顯示也免費。該卡採取實時計費方式,當賬戶金額用盡時,通話自動中止,交費方式為購買充值卡充值,“方便快捷”。

  尤讓孫德偉看中的是,該卡可以設置一個特別的優惠號碼,設置的親情號碼享受通話費5折優惠,超級親情號碼享受1折優惠。

  孫德偉説,在超級親情號碼設置中,他只要依據語音提示進行操作,就可隨意更改超級親情號碼對象,“用戶設置前5個來話及5個去話都是免費的,以後每更改一個號碼一次收費1元”。孫德偉表示。

  “自從使用該號碼後,每月幾乎可以暢聊,還不用擔心話費”,孫德偉告訴記者。

  2008年10月1日,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對中國聯通CDMA無線通信網(含實名制133與如意133兩套系統)進行了收購。

  孫德偉説,因擔心兩家公司交接可能出現問題,因此,他將自己的“如意133”手機卡進入監測狀態,2011年3月底,他突然發現,他所使用的“如意133”無法自行更改超級親情號碼,資費套餐標準跟著大幅提升。

  孫説,以之前“如意133”撥打市話為例,低至1折話費的超級親情號碼每分鐘只需要幾分錢,而調整後的資費標準則上升至每分鐘0.36元。

  2011年4月1日,孫德偉向中國電信株洲分公司查詢,被告知資費標準已作調整。孫當即表示異議,並要求中國電信株洲分公司儘快在株洲、湖南、全國範圍內恢復其“如意133”原有的全部服務功能和資費套餐標準,遭到電信方拒絕。

  之後,孫德偉多次向中國電信湖南分公司及中國電信總部反映及投訴,但始終沒有得到答覆。

  最終,孫德偉選擇了訴諸法律。

  是否違約成爭議焦點

  4月24日上午,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對雙方進行了庭前調解,並交換證據。

  在孫德偉看來,他按照中國聯通的格式要求向中國聯通株洲分公司購買了“如意133”手機卡,即與之簽訂了電信服務合同,該合同合法有效,在使用過程中,他不間斷地充值續期,履行了交費義務,服務合同自動延期。至今,手機尚剩餘額180多元,可自由撥打及接聽任意電話,他與中國電信的服務合同仍有效。

  他認為,中國電信收購中國聯通CDMA無線通信網後,應當繼續履行中國聯通與消費者先前達成的電信服務合同,而不是擅自變更。中國電信在未告知更未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中斷他所使用的“如意133”大部分電信服務項目,提高資費標準,實屬嚴重違約。

  孫德偉告訴記者,依據《合同法》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向株洲市蘆淞區法院遞交民事訴狀的訴訟請求中,孫德偉要求中國電信履行合同約定,在株洲、湖南、全國範圍內恢復其“如意133”的全部服務功能和資費套餐標準。

  24日上午,在庭前證據交換過程中,中國電信株洲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經查詢孫德偉的儲值卡充值交費記錄,自2008年10月1日後,孫沒有再行充值。

  中國電信株洲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認為,在“如意133”預付費業務指南中,對有效期作了明確規定:正常通話期,用戶充值完成後即進入正常通話期,在此期間用戶可享受業務的正常服務。如在此期間充值,儲值卡有效期為原儲值卡有效期和充值卡有效期之和,儲值卡初始有效期為1年。

  這位工作人員由此認為,孫德偉所使用的“如意133”已經失效過期。

  由於雙方拒絕調解,分歧過大,株洲市蘆淞區法院法官表示,本案將擇期進行公開審理。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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