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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設網事審判庭懲處網絡侵權 最高可罰3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11: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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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今天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去年4月該院《關於審理網絡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實施以來,江西法院創設的網事審判庭已受理和審判了一批網絡侵權糾紛案件,有力促進了網絡環境的凈化與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據了解,江西省高院已確定在南昌市青山湖、蓮花、都昌、鄱陽、井岡山等5個縣(市、區)法院進行試點,成立網事審判庭,專司網絡侵權案件的審理,可與民一庭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其中,都昌縣法院、鄱陽縣法院已正式設立了網事審判庭,並配備了專業的審判人員。

  “在互聯網等新興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一些人借言論自由之名,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現象日趨嚴重,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言論表達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基本人權,都要切實加以保護,既要防止因言論表達自由的濫用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嚴,也要防止因過度強調對公民私權的保護而影響表達自由權的行使。

  據介紹,網絡侵權案件的一些被告具有匿名性的特點,被侵權人即原告的權利受到侵害後維權的難度較大,直接影響了原告維權的積極性。為此,江西省高院出臺的意見給予原告立案上的“低門檻”,允許以虛擬名稱為被告進行預立案,同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借助公權力的介入維護其合法權益。

  4月5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全省第一起以網絡虛擬名稱“老虎娘”為被告進行預立案的案件。該案原告申請法院調查被告的真實身份信息,法院業已受理,被告此後主動刪除了所有侵權信息。該案以原告撤訴結案。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網絡侵權維權人通常不願通過訴訟來維權,除了取證難、成本高,重要的一點就是賠償得不償失。因為法院判決的賠償往往是實際發生的損失,而對精神損害支持力度不大。”江西省高院法官王慧軍介紹説。

  針對這一情況,江西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積極大膽受理網絡侵權糾紛案件,杜絕有案不立致使被侵權人告狀無門的現象發生;受理案件應該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用,讓被侵權人降低訴訟成本;特別鼓勵受案法院要勇於創新,實事求是地按照網絡侵權傳播速度快、影響面廣、後果不易消除等特點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同時,對於在訴訟、執行過程中,散佈、傳播不實信息,嚴重妨礙法院正常司法活動的行為人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依法予以3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處罰。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鄧輝對江西法院的探索表示讚賞,他認為:“必須糾正虛擬社會無法可依的錯誤認識和傾向。”都昌縣人民法院院長況傑也認為,對於網絡違法侵權行為,光靠譴責和自律是不夠的,沒有司法介入,嚴格的網絡管理將蒼白無力。(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姚晨奕)

  相關案例

  黃松海訴喻細水名譽權糾紛案:被告在“鄱陽在線”發表損害原告名譽的網絡帖子。經鄱陽縣法院法官主持,被告主動在網上發佈道歉聲明,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吳芳訴楊毓婷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案:作為江西法院受理的微博侵權第一案,引起了社會很大關注。被告在法庭上否認“透明楊小喵”是其所有的微博。撫州市臨川區法院作出判決,現原告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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