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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瘦肉精”生豬案瀆職官員宣判 一審獲刑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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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4月5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對南京“瘦肉精”瀆職系列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被告岳邦超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告王健、周炳祥、王吉林有期徒刑2年。

  2011年3月,省畜産品質量檢測中心抽檢的南京建鄴區興旺屠宰場134頭生豬尿液中,有132頭被檢出含有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等成分。經央視曝光後,該案件引起廣泛關注。經審理,建鄴區法院已對涉案6名屠戶判處3年6個月至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5萬元。與此同時,公訴機關指控4名相關幹部犯玩忽職守罪。

  經審理查明,原建鄴區商務局商貿科科長王健,對轄區內屠宰場的監管流於形式,沒有對瘦肉精檢測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原建鄴區農辦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岳邦超,對屠宰場檢驗檢疫等工作疏于管理;原建鄴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監管科科長周炳祥,在負責沙洲興旺屠宰場檢驗檢疫等工作監督管理期間,未有效履行對瘦肉精檢測的監管職責;駐興旺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檢疫工作的原負責人王吉林,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按規定進行生豬屠宰環節的瘦肉精檢測。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健、岳邦超、周炳祥、王吉林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未經瘦肉精檢測的生豬進入銷售環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顧敏)

熱詞:

  • 南京瘦肉精生豬案
  • 瀆職官員宣判
  • 一審獲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