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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公司非法吸儲逾1.9億 負責人案發前自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8: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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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縣,這個看起來民間資本並不是很雄厚、有餘錢“玩資本運作”的企業家並非很聚集的小縣城,從2009年起,發生了一起私人理財投資公司以高息為誘餌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與其他動輒數百萬元、上千萬元個人借款不同的是,這家公司先後開立了分公司、辦事處、代辦點達37家,受害人達2532人,涉案金額逾1.9億元。2012年3月20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公司朱小波等10名直接責任人員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1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被告單位贛榆縣余旺理財投資有限公司,則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50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獨家獲悉,2010年3月6日上午,余旺理財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守俊服毒自殺,經其家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當日,余旺理財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發後,贛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10個追繳小組,進行專項追逃活動。這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大案最終大白于天下。截至2011年6月30日,警方共追回涉案資金129661630元,雖然尚有5261.88萬元沒有追回,但總兌付率仍達73%,沒有釀成社會恐慌事件。

  由於案情複雜,《法制日報》記者在該案長達43頁2.5萬餘字的一審判決書中看到,該案自2011年2月22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後,先後3次由於證據原因延期審理。至2011年10月26日才最終開庭審理完畢,11月9日一審判決。二審駁回上訴裁定則發自2012年3月20日。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贛榆縣余旺理財投資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成立,2009年5月11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于守俊。被告單位自2008年以來,陸續在贛榆縣、連雲港市市區、灌雲縣等地設立分公司37家。自2009年以來,以月利息2分的高息,向公眾吸收鉅額存款,截至2010年3月6日,仍有2633戶合計人民幣191088150元存款,扣除存款時支付的利息,尚有188342150元存款沒有兌現。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公司向公眾吸收鉅額存款,非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遍及南京、徐州、連雲港及山東日照、臨沂等地區。

  據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張永興陳述,由於一度在民間“盛名遠揚”,有人來“存款”,就按月息2分給付利息,然後有人來貸款按4分的利息放出去,從中賺取利息差額。讓人相信錢放在公司能賺錢,該公司還鼓勵員工找人向公司內存款,並且下任務。剛開始是一個月3萬的存款任務,後來到5萬元,最後漲到10萬元。完成保底數後,每多完成1萬元,一個月提成40,兩個月80元,3個月100元。

  張永興還説,開始該公司在吸收存款時還簽“合同”,到了2009年後就不簽了,直接出一份出借證明就算了。而為了“掩人耳目”,防止他人懷疑其吸收存款的非法行為,該公司負責人于守俊還在“合同”上,將存款人寫成出借人,成為了“非法融資”的仲介機構。

  “余旺理財公司就跟銀行一樣,低息收存款,高息放貸。”多位證人則回憶,存款時開了一張收據,然後讓簽字,説是辦公證用的,但是我們都沒有去過公證處,也沒有見過借款人。

  贛榆縣法院一審認為,贛榆縣余旺理財投資有限公司用高額利息作為誘餌,以委託理財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嚴重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朱小波、張守標、孟慶渠、李富德等10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本報連雲港3月30日電

  案意點擊

  民間借貸一直處於法律灰色地帶。部分民間借貸糾紛是因企業融資後出現資金鏈斷裂造成的,而此案卻是明顯的以高息為餌非法攬儲。以民間借貸為由,行非法吸收存款之實案件的一再出現,足以説明完善民間金融服務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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