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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成原告 無錫消協為一次性餐具收費訴火鍋店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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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當你到飯店吃飯,是否為不要一次性消毒餐具卻又沒得選擇而煩惱?而又有幾個消費者為了一元錢的餐具收費而狀告飯店呢?昨天,無錫市消協就作為原告將無錫一家火鍋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退還強制消費的一次性餐具費用3元,並要求商家停止這種強制消費行為。昨天崇安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民事調解。據悉,無錫消協作為原告,狀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商家,在全國還是首例。

  本報記者 路若愚

  消協3調查員在火鍋店 每人被收1元餐具費

  談到這個案件的訴由,原告無錫消協的委託代理律師虞仕俊告訴記者,近年來無錫市消協接到了很多消費者關於餐飲企業強制消費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投訴,而經過市場走訪調查發現,一次性餐具的強制消費在無錫大多數餐飲企業都普遍存在。“雖然消費者投訴較多,現象普遍,但從來沒有一個消費者為幾塊錢的強制消費而狀告商家,這也讓很多餐飲企業對自己這種違法的強制消費行為有恃無恐。”

  前不久,無錫消費者協會專門為此進行了調查,並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到無錫市區一家名為渝味火鍋的餐飲店進行了消費。結果,3位調查者均被收取了每人一元的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用,而且飯店的服務人員也沒有對是否收取給予提前告知,更沒有在調查者拒絕使用強制收費餐具之後,提供其他免費的餐具使用。

  “根據《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該餐飲店並沒有告知,以至於消費者誤以為提供的一次性餐具是免費的,被告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虞仕俊向記者解釋。

  此外,消協作為原告,還起訴了該火鍋店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虞仕俊告訴記者,被告向前來消費的就餐者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在消費者要求改用其他餐具時,飯店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沒有其他餐具,並擅自為消費者打開了一次性消毒餐具。“這也違法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根據《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被消協起訴到法院 餐飲店老闆直喊“意外”

  對此,獨自代表企業來應訴調解的火鍋店投資人李豐成既感到很無奈,也覺得“遲早會有這麼一天”。因為他自己也知道一次性餐具的收費會帶來麻煩,“但無錫消費者協會作為原告來起訴我,我多少還是有些意外。”而李豐成更多地覺得這起訴訟的背後是一種無奈。

  “大家都知道,現在餐飲行業並不是我一家飯店在使用一次性收費餐具,也不是我一家飯店會遇到這樣的糾紛。作為被告,我無奈的不是為何是我們飯店站到了被告席上,而是大多數餐飲企業已經離不開一次性消毒收費餐具了,在其背後是餐飲企業的招工難和高成本的困境。”李豐成告訴記者,現在餐飲企業招工很難,招到一個洗碗工更是很難。此外,現在飯店的洗碗工的支付成本也很高,他2004年剛開火鍋店的時候,一個洗碗工的普通工資才400多元,而現在至少要1600元保底。“我之前算過一筆賬,像我們這樣的火鍋店,至少需要4個洗碗工,而如果使用了一次性餐具,那麼就可以減少2個人工,這意味著一個月至少可以少支付3000多元的人員工資,也避免了招工難的問題。”

  法庭調解維權成功 法院計劃發出司法建議書

  記者了解到,像李豐成這樣的2家連鎖火鍋店,一天至少需要使用1000個以上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每客收費一元,那麼一天至少收費是一千元,而根據他自己提供的購買此類餐具的費用為六角錢的話,每天可盈餘400多元,一個月下來就高達上萬元,遠遠高出招聘4個洗碗工所支付的工資等成本。

  在最終的調解後,被告接受了原告的訴求,答應今後要求員工務必在點餐時詢問顧客是否使用一次性碗筷,盡到相應的提醒義務,併為就餐者提供免費的餐具。

  昨天,審理此案的無錫崇安法院法官吳偉告訴記者,接到這樣的訴訟他還是第一次,消費者協會作為原告,狀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商家,在全國也是第一次。他們計劃近日將向轄區內的餐飲企業發出司法建議書,規範餐具等一次性物品服務。而據他們了解,不少城市已經叫停一次性消毒餐具強制收費,也希望無錫工商部門能出臺相應通告,避免相關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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