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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屢次以“沒帶錢”為藉口詐騙加油站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2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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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太原2月27日電 (趙靜 通訊員李桂平)山西男子谷某多次買油以沒帶錢為由欺騙加油站員工,並屢屢得手。山西省懷仁縣人民法院27日稱,判決被告人谷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經查,80後農民谷某,2011年3月7日至3月8日,先後分三次在小峪口加油站共加-35#柴油585升,價值4446元。加完油後被告人谷某以沒有帶錢為由,讓加油站員工隨其回家取錢,乘加油站員工返回屋內換衣服之際乘車離去。後谷某將585升柴油賣于宋家莊張某,獲贓款3500元,已揮霍。案發後其家屬已退贓,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2011年3月10日15時許,被告人谷某在王坪十一萬坡加油站加-35#柴油428.62升,價值3257.512元。加完油後再次以沒帶錢為由帶加油站員工去小峪口家中取錢,路過小峪口村一戶院落,谷謊稱是自己家,將加油站員工騙進院後,谷某逃離。後將428.62升柴油賣于宋家莊張某,獲贓款3000元,已揮霍。案發後其家屬已退贓,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谷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鋻於被告人谷某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且其家屬能積極退贓,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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