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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3億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81人一審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2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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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石家莊1月18日電 (黃芳)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18日宣判一起涉案金額逾33億元人民幣、涉案被告達87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兩名主犯一審分別獲刑20年和13年,其他79名被告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另有情節輕微的6名被告免於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孫立朋、宋志萍夫妻分別成立、收購數十家公司,組成了並未登記註冊的“舜地企業集團”。該集團名下的石家莊舜地人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石家莊舜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自2006年開始,以合作開發“順平唐河漂流”旅遊項目以及“博愛雅苑”、“百合公寓”、“舜地留園商業大廈”等房地産項目為名,以高回報、高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3.3億余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孫立朋、宋志萍二人作為多家公司的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監事、股東,均直接決定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的部分資金以個人名義捐贈給寺廟或用於個人消費,致使鉅額資金無法追回。為逃避打擊,孫立朋指使張立梅等5人銷毀了石家莊舜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會計資料。而張立梅等80余人分別作為企業管理人員、地區分公司經理、分店店長、業務人員,直接組織、管理或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依據各被告在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退贓情況及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法院一審判決孫立朋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判決宋志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其他直接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活動的7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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