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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爆炸案嫌疑人王海劍今日被批准逮捕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0日 19: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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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當天監控錄像截圖。(資料圖)

12月5日,武漢警方通過官方微博發佈12.1爆炸案犯罪嫌疑人照片。(資料圖)

  正義網12月30日電(記者花耀蘭 通訊員桂丹 涂小平)12月30日,湖北省武漢市檢察院對王海劍涉嫌爆炸罪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12月1日淩晨3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海劍騎摩托車來到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口, 將自製的爆炸物壓在他運來的兩袋水泥下面,並貼上寫有“建築材料,勿動”的紙張后離開。當天下午,王海劍一直在銀行附近觀察等待。17點30分,當運鈔車停在銀行門口,銀行職員將押款箱提到門口時,王海劍遙控引爆了爆炸物,但因未命中目標,搶劫押款箱未遂,其趁亂逃離現場。經現場勘查和法醫鑒定,爆炸造成兩人死亡、十五人受傷。

  12月16日王海劍經群眾舉報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鋻於案件的嚴重後果及重大影響,武漢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高度重視,當即明確案件承辦人並提前介入。

  “作為偵查監督部門,對於這類影響重大的案件,我們會特別重視和慎重,而不是簡單地完成一個批捕程序。”偵監處李智雄處長介紹,“除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辦案,還要切實發揮檢察院的偵查監督職能,不能因為追求社會效果而影響程序公正,忽略證據和事實。”

  12月19日檢察院辦案人來到公安機關,就案件的調查取證及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溝通。12月20日,偵監處副處長黃志貴再次率辦案人到公安局進一步聯絡溝通,引導偵查。12月23日,武漢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重大案件引導偵查取證意見函》。同時介於王海劍之前曾被炸傷,檢察官又會同公安人員到看守所提審王海劍,確認傷情記錄,排除刑訊逼供可能。

  經過多次的溝通交流,公安機關於12月28下午把案件移送武漢市檢察院提請逮捕。當天晚上,辦案檢察官對公安機關報送的材料認真進行審查,並擬好訊問提綱。

  12月29日,在對王海劍等人進行提審後回到單位已是晚上,但辦案人並沒有休息,又一次加班寫出了批准逮捕意見書。同時針對提審中的問題,辦案人還擬好了《提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材料意見書》及《下一步偵查重點建議》。

  12月30日,根據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意見,經分管檢察長批准,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對王海劍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熱詞:

  • 爆炸案
  • 公安機關
  • 偵查監督
  • 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