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拆違負責人與人合謀搭違建 騙得拆遷補償107萬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03: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給你套件新馬甲,幫我來賺錢

  一棟“違建”房,經社區書記、主任的精心操作包裝後,搖身一變竟成了有證廠房,在拆遷中輕鬆拿到了100余萬元的補償款。不過,他們拿錢的時候可能沒有想到,這棟違建房兩年後卻變成了自己的“牢房”。

  因與人合謀搭建違建房,並在違建房變為有證廠房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提供便利,騙取拆遷補償款的浦口區盤城街道板橋社區原黨支部書記余傳富、原居委會主任陳建,分別被南京市浦口區法院判處10年和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産。古人有“畫地為牢”的故事,余傳富、陳建等人卻上演了一齣現代版的“建房為牢”的鬧劇。

  利用“整改”機會神速建廠房

  2010年2月,公安機關在偵查一起詐騙案件時,懷疑浦口區盤城街道板橋社區原黨支部書記余傳富、原居委會主任陳建涉嫌職務犯罪,於是將線索依法移送至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原來,公安機關辦理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在拆遷過程中利用虛假合同騙取拆遷補償一案時,發現余傳富、陳建曾與曹氏兄弟合夥,在拆遷公告發佈後,搭建過一棟以曹光秀妻子名義註冊的“南京市浦口區惠容水泥製品廠”名下的廠房,該廠房按合法手續拆遷補償完畢,懷疑其中涉及職務犯罪。

  浦口區檢察院反貪局接到案件線索後,第一時間展開調查。很快,余傳富、陳建夥同曹氏兄弟用違建騙取拆遷補償款的犯罪事實浮出了水面。

  2005年,余傳富、陳建就已在板橋社區任職,他們的身份除了是社區書記、主任外,還是該社區所在街道“徵地拆遷領導小組”成員、“拆控違領導小組”成員及該社區“拆控違領導小組”負責人,對社區的違建有查處、控制、阻止、拆除及與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處理的職能。

  2006年2月,板橋社區部分區域被列入徵地範圍並已發佈徵地公告。作為社區“拆控違領導小組”負責人,兩人覺得手中的權力不及時利用,恐怕就會“過期作廢”,遂與早就熟悉的承包商曹光秀、曹光海兄弟一起密謀如何利用拆遷的機會撈一把。當時,曹光秀以其妻子名義承包的“南京市浦口區惠容水泥製品廠”所在的地塊被列入徵地範圍,並已發佈徵地公告,但一直未有拆遷動作。2007年8月,盤城街道組織生産大檢查,發現該廠廠房由於年久失修有不安全因素被列入整改計劃。

  街道的整改要求卻給曹氏兄弟提了醒,他們覺得發財的機會來了,他們找到余傳富、陳建二人,秘密商量如何用拆小房建大房來騙取拆遷補償款。商量的結果是由曹氏兄弟負責建房事宜,由余、陳應付上級的檢查、協調、疏通事宜,4人平攤成本費用。由於是在拆遷區域內,為了掩人耳目,他們對外稱這是主管部門要求的“整改項目”。

  2007年11月,前後不足兩個月,一棟面積達1057平方米的違建廠房就“神速”收工,建造總價不過16萬人民幣。説是廠房,其實只是在四週用鋼管焊了立柱,在頂部和四面築了彩鋼瓦,裏面連地面都沒做。

  瞞天過海違建騙了107萬

  早在2004年,浦口區政府就發文規定,徵地公告發佈後如突擊搶建建築物,要停工拆除,如已建成,將不予補償。余傳富和陳建不是不知道,只是覺得自己是社區“拆控違領導小組”負責人,總有辦法闖關成功。果然,在“廠房”搭建完成後,曾有上級主管部門過問此事,也有群眾來信反映,但由於余、陳二人是社區一二把手,又是“拆控違領導小組”負責人,在他們的精心“掩護”下,“危險期”安然度過。

  2008年底,該棟廠房所在地開始拆遷動工,因廠房無合法有效的權屬證明,主管部門準備按無證房處理。曹氏兄弟急了。他們費盡心思搭起的違建房,本想發一筆橫財,沒想到又冒出個“無證房”問題。如果按無證房處理,前期所有工作都將前功盡棄不説,甚至連能不能拿到成本都成問題。

  兩人找到余傳富、陳建共謀對策。余、陳二人經過打聽,知道只要“拆控違領導小組”證實“南京市浦口區惠容水泥製品廠” 係廠方自建企業生産性用房,並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建設,就可以通過審核。於是,余、陳二人利用擔任盤城街道“徵地拆遷領導小組”成員、“拆控違領導小組”成員及板橋社區“拆控違領導小組”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出具了該違建係廠方自建,是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建設的企業生産性用房的證明。最終,該廠房以“有證房”身份被拆遷,4人共騙得拆遷補償款107萬元人民幣。

  2010年12月20日,南京市浦口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被告人余傳富犯貪污罪、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産人民幣8萬元,罰金人民幣2萬元;以被告人陳建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沒收財産人民幣8萬元。同時,曹氏二兄弟也被法院以犯貪污罪、詐騙罪,分別判處了10年和12年有期徒刑。

熱詞:

  • 違建
  • 廠房
  • 拆遷補償
  • 余傳富
  • 拆違
  • 補償款
  • 合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