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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長紙棺賣價翻4倍 受賄25萬被判11年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16: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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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通訊員 穗法宣

  {成本僅為450元的紙棺材,殯儀館代售後卻賣到1880元,這是之前廣州增城市殯儀館裏的“潛規則”。因分別收受紙棺供應商25萬元人民幣,近日,增城市殯儀館原館長、副館長分別被廣州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5年。

  “合股”辦廠為殯儀館供貨

  法院查明,2000年初,紙棺材供貨商郭一平多次向時任增城市殯葬管理所所長的溫國強和副所長俞偉強提出,合夥辦廠生産火化紙棺供應給增城市殯儀館,再將所得利潤共同分配的建議,但均被兩人拒絕。後來,郭一平通過時任增城市小樓鎮民政辦副主任的被告人潘石英,將溫國強、俞偉強約到小樓鎮糧所餐廳,4人共同商定,由郭一平單獨出資生産火化紙棺等産品供給增城市殯儀館代銷,所得利潤4人平分。

  當年4月10日,他們簽訂了《購銷合同》,後來陸續在2004年12月30日、2005年10月26日和2009年1月1日簽訂了另外三份《購銷合同》。之後,郭一平不定期地與增城市殯儀館結算收到貨款,先後十多次將溫國強、俞偉強、潘石英約到增城荔城街振興餐廳吃飯,將準備好的銷售發票、有關單據、完稅證明等交給3名被告人看後,口述銷售情況、利潤等,並拿出事先準備好、裝有錢的塑料袋交給3名被告人,然後撕毀相關單據。

  以乾股分紅形式各送25萬

  2009年7月,增城市檢察院接到舉報稱,該市殯儀館領導在採購殯葬用品時存在受賄行為。同年11月5日,郭一平向偵查機關交代了其與被告人溫國強、俞偉強“合股”辦廠,以“乾股”分紅形式分別送了兩人25萬多元的事實。

  次日,溫國強、俞偉強被帶回詢問。當天,俞偉強書寫了《自我交代》,稱其與溫國強、郭一平“合股”辦廠並從中分得約25萬元;而溫國強先是一直稱與供貨商無不正當經濟關係,後來才交代其與俞偉強分配“利潤”。隨後,潘石英也被抓獲歸案,並交代稱其與被告人溫國強、俞偉強、郭一平“合股”辦廠,從中分得約20萬元。

  案發後,俞偉強退贓人民幣25萬元,潘石英除退贓人民幣7.8萬元外,還上繳了用贓款購買的鑒定價值為3.2萬元的起亞牌小汽車1輛。

  用哪家的貨館長説了算

  紙棺是用來裝屍體、並隨屍體火化的殯葬用品。據被告人溫國強稱,在增城市殯儀館裏,確定到底用哪家供貨商的貨,只要館長和副館長商量決定就可以拍板。

  增城市檢察院之前通報稱,紙棺供貨商郭一平曾交代,他的工廠主要生産3種型號的紙棺材,分別是A型、B型和C型,分別以250元、550元、750元交給殯儀館代售,而殯儀館最後賣到老百姓手裏的價格是888元、1550元、1880元。郭一平還稱,紙棺的實際成本很低,如最貴的C型紙棺成本只需450元。

  聲音

  “殯葬用品的採購,他有壟斷權,他可以要哪家不要哪家。如果要經過招投標的話,就有一個選擇的餘地。”

  “大家都覺得這個行業很晦氣,平時呢,對它的監管,制度的設置,整個方面,可能就比較少。”

  ———辦案檢察官、增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曾金文

  “他産品銷到哪呢?沒有人要這個東西。所以説我就同意代銷。”

  “這個紙棺有三種。第一檔中檔高檔,我定的高檔1880。中檔低檔不太清楚。來貨多少我忘記了。”

  ———增城市殯儀館原館長 溫國強

  涉案三被告罪與罰

  潘石英 (增城市小樓鎮民政辦原副主任) 受賄罪 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産2萬元

  俞偉強 (增城市殯儀館原副館長)受賄罪 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産2萬元(有自首情節,且主動退贓)

  溫國強 (增城市殯儀館原館長)受賄罪 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産2萬元

  鏈結

  穗去年就有兩殯儀館長

  因受賄被判刑10年以上

  據媒體公開報道,2003年至2005年,殯葬業連續三年出現在“中國十大暴利行業”榜單中。

  僅在2010年,廣州兩家殯儀館的領導就因受賄被判刑:

  2010年1月,廣州市番禺區殯儀館原館長曾焯南,借棺木代賣等殯葬業務受賄斂財85.78萬元、夥同下屬貪污公款42.86萬元,被廣州中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6月,廣州市花都區殯儀館原館長黃燕玲,在購進棺木、火化用品的過程中,多次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0.918萬元,被花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黃燕玲獄中接受媒體採訪時還稱,殯儀館“幾乎每個工種都有利是(紅包)收。整個行業都這樣,(吃回扣)不能避免,我不相信其他人不這樣做。”

  董柳、穗法宣

熱詞:

  • 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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