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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法官稱吳英案已被發回重審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5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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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11月5日消息:一審被判死刑的吳英,迎來了一絲曙光。本色集團部分房屋産權糾紛的民事案件,將由浙江省高院發回重審。

  2011年11月4日,主審該系列民事訴訟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軍向財新記者證實了這個消息,王軍稱此案正在進行相關移交的程序,將發回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可他並沒有透露發回重審的原因。

  “假案”始末

  吳英身負的這系列民事訴訟,發端于引爆吳英“本色帝國”垮塌的惡性索債事件“綁架風波”。據吳英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吳英被楊志昂(吳英債權人之一)等人非法拘禁,其隨身帶的現金支票330萬元、銀行卡數張,價值幾十萬的手錶、首飾都被擄走,並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紙上簽字。

  這些擁有吳英親筆簽名的空白紙,後來搖身變為三份房屋産權轉讓協議、收條、吳英委託代理人證明等材料。

  三份轉讓協議的標的是本色集團名下的多處房産,分別是位於東陽市白雲街道兩處房産、同一區域的12處房産(下統稱東陽房産),以及荊門市白雲大道豪景花園的13套商品房和兩層商業用房(下稱荊門房産),轉讓協議上約定的價格分別是1680萬元、1380萬元、1380萬元。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表示,僅涉及東陽的上述房産,吳英當初的購入價已經超過一個億,“除非腦子壞了,才會這樣的低價賣掉。”

  吳英在自述材料中表明,即使是這樣的低價,也是子虛烏有,本色集團從來就沒有收到過上述入款,“可以查,這麼大筆錢,肯定是走銀行,不可能是現金。”

  吳英一方堅持這是系列假合同。資料顯示,合同中涉及的委託人、受讓人(除楊志昂外)均為安徽省當涂縣籍貫,吳英錶示根本不認識他們。

  2007年1月5日,楊志昂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荊門房産過戶。同年3月16日,楊被依法逮捕。三個月後,楊志昂委託律師,將申請強制執行的轉讓糾紛案予以撤訴。財新記者在一份警方筆錄中看到,楊志昂最終承認荊門房産買賣協議是其偽造。

  而另外兩起發生在東陽的房産糾紛則更為複雜。

  2006年12月,以吳英為原告的一場“要求購房者付清餘款”的訴訟在金華市中院進行民事調解,調解結果是購房者付清上述東陽房産轉讓協議中的210萬元、280萬元餘款,即可執行房産的過戶手續。

  而訴訟、調解的過程,吳英及其家人並不知情。代表吳英出面的是一位名為畢健的安徽當涂籍男子,其持有的《授權委託書》中列明畢健可以“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收執行款,代簽法律文書等。”

  這起訴訟的起訴日期是2006年12月27日,而財新記者看到,畢健的《授權委託書》和金華中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都是2006年12月28日,而這一天,吳英才正式被“綁架釋放”。

  “ 假合同 跟著 假訴訟,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假案。他們串通一氣,想通過法院認定,形成既定事實,霸佔本色的資産。”吳永正這麼認為。

  於是,吳英正式委託其父吳永正,對這起“假訴訟”進行真上訴。2008年5月20日,金華市中院裁定,撤銷上述《民事調解書》,並駁回本色的起訴。吳英隨後繼續進行申訴,要求辨明合同真假,並厘清房屋産權歸屬。

  重審“利好”

  該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房産,是本色集團名下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吳英在2004年至2006年期間,購置了大量房産,在其集資詐騙案發後,法院凍結了本色的部分資産。東陽市公安局的一份十幾頁的材料列明了本色的房産情況:103處房産,還有購入的房地産項目股權。

  吳永正堅持認為本色的資産可以覆蓋債務,但東陽市公安局在刑事案件庭審前就低價拍賣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和30余輛轎車,吳永正對此耿耿於懷。

  吳英的刑事案件于2009年12月18日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吳英非法集資7.73395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二審于2011年4月7日開庭,至今未判。

熱詞:

  • 吳英
  • 重審
  • 浙江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