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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明目張膽違紀違法 梅州執法者稱“管不住”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13: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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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執法部門曾分別於2010年7月、9月、11月三次對“梅州麓湖山國際高爾夫球場”發出停工通知,卻未能阻擋其繼續違規建設並試業的步伐。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局古姓局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説:“肯定管不住,要不然也不可能出現目前全國許多地方都在建高爾夫球場的情況。”

  打著建“文化産業園區”的旗號,大興土木的卻是高爾夫球場。羊城晚報對此事的連續報道,引起多位全國、廣東省人大代表關注:為什麼對這樣明顯的違規違法,當地國土部門卻説“管不住”?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不能理解:“作為政府部門,不應該存在管不管得住的問題,只有認可不認可的問題。因為,土地使用前都是有規劃的,要建什麼項目也都是要報批的,是否違法一目了然,怎麼會有‘管不住’的用地行為?除非政府部門認可它的使用是符合規劃的。”陳舒認為,在“梅州麓湖山國際高爾夫球場”事件中,要弄清楚為什麼“管不了”。是默許後的不想管,還是真的“管不了”?

  據梅州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違法用地共涉及436.5畝(其中耕地29.5畝,林地338畝,園地及魚塘共69畝),不僅違反了土地管理法,還觸犯了刑法第342條,涉嫌犯罪。梅縣公安局已於今年3月8日立案展開調查。陳舒表示,目前國土部門處理違法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時主要是行政處罰,對此類嚴重違法用地行為,應當引入《刑法》規定,追加刑事處罰。

  多位有法律專業背景的省人大代表都認同這一觀點。一位省人大代表表示,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僅僅行政處罰是不夠的,刑法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得到嚴格的執行。 羊城晚報記者 黃麗娜

  黃麗娜

熱詞:

  • 違法用地
  • 高爾夫球場
  • 非法佔用耕地罪
  • 國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