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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爆炸槍擊案庭審結束 辯方稱引爆炸彈為避險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8日 1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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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被指控犯有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爆炸物罪等7項罪名的王建福及其他25名被告人,終於在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了4天的庭審。法庭上,王建福的辯護人、著名律師馬軍説:瀘西“1118”爆炸案,炸出了鄭春雲黑社會團夥,該黑社會團夥11月1日將在紅河中院開庭,為了徹底了解爆炸案真相,請求紅河中院對鄭春雲黑社會案子定性後,再對王建福等26名被告的案子進行認定。王建福在最後陳述時説:“我是自作多情替大老闆對抗鄭春雲,自己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馬軍在庭審中拋出一個新觀點:王飛雲引爆炸彈屬於“緊急避險”。

  庭審直擊

  1問 吳曉晶

  只是從犯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被告人吳曉晶是王建福的情人,她的辯護人對指控窩藏罪沒有異議。辯護人認為,吳曉晶年紀輕,涉世不深,在大事面前,是非難分,誤入歧途。她既是被告人,也是受害人。

  “1118”案中牽扯出的“窩藏人員較多”,除了本案的幾名被告人外,來自瀘西法院和公安機關的張麗萍、楊思清、戴雲光、范靜明(均另外處理)等人也被牽扯出來。

  面對公安人員的審訊,吳曉晶説,她對法律的認識不足,王建福從看守所帶紙條給她,才會去接觸王建福的那些槍支和幫助其轉移財産,她夥同參與轉移資金的目的都是為了不影響洗煤廠的正常經營。

  吳曉晶的辯護人在法庭透露,楊思清、戴雲光現已由彌勒法院進行審理,從案件審理的情況看,戴和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遠遠大於吳曉晶,戴、楊二人除了和本案被告吳曉晶的身份不同,導致所涉及的罪名不同外,在案件的性質上並沒有本質的差別,按理説都是同案犯,屬共同犯罪。現在判處的情況,戴因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同罪判處范靜明有期徒刑5年,范靜明還犯受賄罪領刑1年,決定執行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楊思清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5年,宣判後,被告人已上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吳曉晶的辯護人認為,張麗萍、楊思清、戴雲光、范靜明4人才是“窩藏”真正的主犯,吳曉晶在其中只是從犯,根據相關的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2問 王飛雲

  為了井下100多個礦工兄弟?

  王建福説被人“誣陷”了,稱公訴機關沒有查清楚案件發生的緣由就起訴他故意殺人,對此,公訴人反駁説,王建福認為是被誣陷要有證據,沒有證據不能張口亂説。目前為止,公訴人沒有見到一份能證明王建福是被誣陷的一份證據。公訴人認為,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各被告人還拒不認罪。

  法庭上,馬軍拋出一個觀點:王飛雲炸出一個黑社會團夥,王飛雲是為了井下100多個兄弟的安全,才挺身而出。鄭春雲一方是黑社會組織,將王飛雲塑造成一個“救世主”和“英雄”。

  公訴人也一一進行了反駁,公訴人説,王飛雲及其辯護人口口聲聲稱為了井下100多號兄弟,要不是辯護人提醒公訴人現在還不知道井下有100多名礦山員工。類似的傳奇演繹能證明自己無罪嗎?這裡不是拍電影,如果是拍電影的話,公訴人給你們取個名字好了,乾脆就叫“為了井下100多個礦工兄弟”,但這樣的掩飾是客觀的嗎?有法律依據嗎?

  在最後陳述階段,王建福拿著一份寫好的文字材料站起來宣讀。他説,他自始至終不清楚案件是怎麼發生的。他作為一個有合法企業的人,作為一個資産近億元的人,他已經提前和王飛雲説不要和鄭春雲鬥,以免事情鬧大。況且,小松地煤礦的最大股東並不是他,他不可能跳出來自作多情替“大老闆”王雲華對抗鄭春雲。因此,他不認可公訴機關指控他犯有爆炸罪和故意殺人罪。

  對於公訴機關説,王建福在得知鄭春雲來鬧事後,就應該報警的説法,他哭著説,他想過報警,但之前有煤礦的老闆被打傷都沒有處理,鄭春雲案發後有那麼多的保護傘被抓。就在看守所裏,當時作為鄭春雲保護傘的警察,和他關在一起,他去找誰報案呢?王建福在庭上大聲反問。由於情緒太過激動,他的最後陳述沒能繼續下去,自動放棄了。(柏立誠)

  定性爭議

  3問 王建福

  自作多情替老闆對抗鄭春雲?

  故意犯罪、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險?

  法庭上,馬軍拋出一個新觀點:王飛雲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緊急避險行為雖然也造成了死亡,但是為了避免更大死亡,所以,“緊急避險”不承擔刑事責任。他認為王飛雲的行為就有這樣的性質。

  他舉例説,一個人開車載著5個人在高速路上行駛,對面一輛貨車逆行駛來,為了避讓,駕駛員將車開到路邊致死1人。那麼這種行為不是交通肇事,是“緊急避險”。

  公訴人答辯時,也舉例反駁説:“一個小偷偷東西,被人打死了,不能算正當防衛”,以此認定王飛雲的行為不算是正當防衛,也不算防衛過當,剝奪小偷的生命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本案中,所謂的“小偷”是鄭春雲等人拿著刀槍等冷兵器衝上來,且鄭春雲在上來前打電話給王雲華,直接説要弄死“小老五”(王建福的綽號),井下還有100多名工人,兩者不能偷換概念。

熱詞:

  • 庭審
  • 爆炸罪
  • 引爆炸彈
  • 辯方
  • 槍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