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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瀘西爆炸槍擊案開庭 主犯曾無目標抬槍掃射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14: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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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上午,雲南紅河中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雲南省瀘西縣“11.18”爆炸槍擊案王建福等26人,被害人家屬共計50人出庭旁聽了庭審,法庭內近300個座位座無虛席,44名律師出庭為被告人或被害人承擔辯護或訴訟代理。

  雲南瀘西“11.18”系列案庭審將分兩個階段,王建福等26人爆炸槍擊案預計庭審4天,而後開庭審理鄭春雲案預計庭審7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建福、王飛雲等多人出於故意,與他人共同採取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剝奪他人生命致9人死亡48人受傷,並違反社會管理法規,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持有槍支等七項罪名。其26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窩藏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非法攜帶槍支、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17家被害人家屬以及雲南瀘西縣人民醫院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身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金,提出最高賠償金的是李崗金300萬元,最低賠償金的是宋克兵41486.22元,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共計超過1500萬元。

  現庭審已進行至法庭調查階段。(楊之輝)

  瀘西煤礦爆炸案

  時間:2010年11月18日

  地點:瀘西小松地煤礦

  事件:爆炸、槍擊

  後果:9人死亡 數十人受傷

  老大之悲劇

  礦主王建福、礦主鄭春雲,平時都自稱“老大”。王建福,平時隨身配有保鏢,出入一些公共場合時保鏢還配槍;鄭春雲,十幾年來與多起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案件聯絡在一起。

  去年11月18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瀘西縣“小松地”煤礦響起爆炸聲和密集的槍聲,隨後,9條人命埋沒在漆黑的煤山之中,數十人受傷。禍起礦山的地界之爭,幕後主角就是在瀘西當地響噹噹的人物王建福和鄭春雲。

  事隔一年,昨日起,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預計為期數天的庭審,晚報記者將通過單元式的報道,揭秘整個礦山爆炸之爭的真相……

  今天讓我們關注第一個單元“老大之悲劇”。

  在昨天的起訴中,除了主要被告王建福、王飛雲、王永林3人,還有23人因涉嫌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窩藏包庇等多種罪行被起訴。鄭春雲連同他手下的42人被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聚眾鬥毆等等各種罪名,也即將被起訴。昨天的庭審進行到下午6點20分,法庭對前3名被告人的發問才結束。

  庭審開始,王建福第一個被帶進法庭,他低下了過去一直高昂的腦袋。回答提問時,王建福説:“我是被冤枉的,指控我爆炸和故意殺人都是冤枉的,我也不敢説我無罪,我只構成私藏槍支這個罪名……” 王永林對於法官和公訴人的提問,大都保持沉默。

  王飛雲自告奮勇保煤礦

  根據公訴機關的起訴,因為王建福和鄭春雲礦山的地界之爭一直未得到解決,王建福預感鄭春雲將對自己“下手”。作為王建福手下的一名電工,王飛雲在案發前幾天登上了“舞臺”。用公訴機關的話稱,王飛雲曾自告奮勇地向王建福表示:“我可以獨自對付鄭春雲!”

  在得到王建福的同意之後,王建福與王飛雲多次密謀,預備通過引爆炸藥和開槍射擊的方法對付鄭春雲。事發前,王建福還將自己先後非法持有的獵槍1支、自製炸彈裝置兩個和小口徑步槍子彈兩盒交給王飛雲,還指使其購買了小口徑步槍1支。

  對於吸引王飛雲替王建福“賣命”的誘惑,公訴機關指出,是因為王建福贈與王飛雲“小松地”煤礦股份。

  “我引爆我開槍但我是自保”

  作為第一個受審的疑犯,王飛雲站上被告席的第一句話是:“我承認是我引爆的炸藥,也是我開的槍,但我是為了保護自己!”在整個對話、辯論過程中,王飛雲的“冷靜”和“兇狠”令人印象深刻。

  時間回溯到事發當天,鄭春雲率眾百人前往“小松地”煤礦聚集。從公訴機關提供的一些細節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王飛雲當時並不慌亂,他事先已經安排好逃跑的路線,並安排人監視鄭春雲與百餘人的車輛動向,同時指使人駕駛裝載機將鄭春雲的退路堵斷。眼看著鄭春雲和百餘人到達“小松地”煤礦2號井井口附近聚集,王飛雲立即引爆了井口附近水泥房內早已經安放好的炸藥。鄭春雲方面的石朝文與楊洪敏被炸死,其餘數十人受傷。混亂中,看到鄭春雲方的人繼續朝二號井口聚集時,王飛雲悄悄潛入預先挑選好的附近一員工住房內,開始用小口徑步槍向鄭春雲的人群射擊。據坊間傳聞,王飛雲射出槍膛的子彈不到10發,但造成李永琦、張自標等7人死亡。槍法之準,曾引起了人們關於對現場是否埋伏有狙擊手的各種猜測。

  不引爆有100多人會受害

  王飛雲始終認為,他所做的一切實屬多次遭到鄭春雲威脅之後的無奈舉動。他甚至堅稱,自己預先在井洞口埋下炸藥,並非要炸人,只是以此嚇唬鄭春雲等人,讓他們不敢靠近井洞口;對於開槍,王飛雲説那是因為看到鄭春雲所帶領的百餘人已經威脅到自己和礦工的生命危險,他在沒有瞄準的情況下,朝著人群亂開槍……爭辯過程中,王飛雲還暴露了一個不為人知的細節。當時鄭春雲率眾上山,小松地的事發井下還有100多名工人,王飛雲説:“如果我不這樣做,這100多工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在對王飛雲庭審的過程中,一個個小細節被披露,包括王飛雲事先埋在井口的炸藥,多達20余公斤,這些自製的炸藥威力讓人不寒而慄。王飛雲還自稱,爆炸過後,他並未逃離現場,而是參與了現場對傷亡者的救援。

  只認私藏槍支一項罪

  瀘西爆炸案發生後,王建福、鄭春雲都被送進大牢。司法機關扣押了王建福的1700多萬元。王建福和鄭春雲兩者之間,沒有贏家。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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