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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瀘西涉黑槍擊案開審 副縣長被問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2: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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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瀘西縣涉黑槍擊爆炸案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製造爆炸和槍擊導致9人死亡的王建福等26人接受審判,庭審將持續4天。

  回放 越界開採糾紛引發刑案

  礦主王建福和礦主鄭春雲,平時都自稱“老大”。王建福平時隨身配有保鏢,出入一些公共場合時保鏢還配槍;鄭春雲十幾年來與多起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案件聯絡在一起。去年11月18日,因為一個礦山的地界之爭,兩人導演了瀘西縣的一場血案。

  當時,被越界開採一方——躍進煤礦負責人鄭春雲一夥約80人攜帶管制刀具等,乘車到小松地煤礦,下車步行至小松地煤礦地面上的一臨時工棚時發生爆炸和槍擊,造成9人死亡,48人受傷。後警方查明,發生的爆炸係王建福組織手下預埋民用炸藥,人為引爆致人死傷。同時,王建福安排埋伏的槍手伏擊致多人喪生於槍彈之下。最終該事件造成9人死亡,48人受傷,2名主要涉嫌組織者王建福和鄭春雲隨即被當地警方依法逮捕。

  公訴機關昨日指控王建福一方26人涉嫌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製造爆炸物品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庭審將持續4天。11月1日,紅河州中院將審理鄭春雲涉黑團夥案。

  此外,在該案件偵破過程中,警方發現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的跡象,包括瀘西縣副縣長王洪偉、瀘西縣公安局局長在內的多名官員被問責;甚至還有數名警員涉嫌犯罪,目前警方正在立案偵查。

  庭審 射擊情形如同“卡扎菲”

  究竟是誰製造了這起爆炸槍擊案?涉案的炸藥和槍支又是從何而來?昨日,紅河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揭開了案件背後的神秘面紗。

  昨天,首個出庭受審的並不是第一被告人王建福,而是身為第二被告人的王飛雲。在法庭上,爆炸槍擊案的“製造者”王飛雲當庭承認,是他安置、引爆了炸藥,並開槍射擊,但他辯稱:“我是開過槍,引爆過炸藥,這不是故意殺人。”王飛雲回答公訴人的問話時有些傲慢,他説引爆炸藥是為了向對方“發出危險信號”。

  王飛雲,是瀘西縣當地人,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減刑釋放後來到小松地煤礦從事電工工作。

  在罪名的指控上,王飛雲比第一被告人少了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兩項罪名,公訴機關指控其涉嫌犯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製造爆炸物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5宗罪名。王飛雲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存在,但對指控的犯罪的性質有異議。

  在進礦山的路上用渣土堵路、在礦山上安放炸藥,甚至是採用獵槍和小口徑步槍防守外來鄭春雲一方的進攻,王飛雲在礦山上布控了層層防線,當王飛雲在法庭上回憶起當時的情形時,給人的感覺就像是在拍電影。

  “當時是怎樣射擊的?”辯護人問。王飛雲答:“就像卡扎菲那種射法。”王飛雲説,對方來了160來人,他當時開槍亂射。

  第一被告王建福被指控了7項罪名。王建福稱,他是被冤枉的,他只是買賣了槍支,被指控爆炸罪和故意殺人罪都是“冤枉”的。

  索賠 受害者提出1544萬賠償

  法庭上,除了公訴機關指控王建福等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外,另外還有18家受害者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其中瀘西縣人民醫院提出:“1118”爆炸案發生後,瀘西縣人民政府指定瀘西縣人民醫院全力搶救傷員,墊付所有醫療費用。醫院為了及時搶救傷員,先後墊付了101萬餘元醫療費,這些錢至今都沒有著落,只好向王建福等被告人提出賠償要求。

  楊某等17名受害者,在法庭上分別提出民事賠償請求,17名受害者提出的總賠償金額高達1544萬餘元,有個別受害人單項提出了300萬元賠償。

  昨天的庭審進行到晚6時20分才結束。今天上午9點30分,法庭將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