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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躲家暴持刀搶劫求入獄 被判2年半緩刑3年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02: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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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紅拄著雙拐在法庭受審。本報記者 歐陽曉菲 攝

  昨天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張紅(化名)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罰金500元。張紅自稱,她為躲避丈夫的家暴並與其離婚,才持刀搶劫出租司機以求能夠進監獄得到庇護。宣判後張紅含淚稱,得以與丈夫順利離婚,“我不後悔”。

  受審時無家人旁聽

  昨天上午9點半,被取保候審的張紅拄著雙拐孤獨地站在法庭門口,沒有任何親屬陪伴。因患有嚴重的類風濕性關節炎行動不便,張紅用了1分多鐘,才走完從門口到法庭中央這不過10米的路。45歲的張紅為了完成一場荒唐的閃婚,與家人斷絕了來往。而為了逃離這場婚姻,張紅又做出了比閃婚更荒唐的舉動。為了躲避丈夫王強(化名)並與其離婚,張紅不惜持刀搶劫,目的只是將自己送入她認為最安全、最方便的地方監獄。張紅最終如願離婚,也因此丟了工作。為了買藥治病,張紅租住了一間只有5平米大小的地下室,依靠出租另一處房産每月的1100元房租維繫生計。

  雖然張紅自稱遭受王強嚴重的家暴,但由於診斷證明及傷情鑒定等證據都無法證明此事,因此檢方在發表公訴意見時,並沒有以此向法庭提出從輕判決。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審理及短暫休庭後,法官當庭對張紅進行了口頭宣判。法院認為,張紅已構成搶劫罪,由於屬於犯罪未遂,也沒有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及財産損失,而且又是初犯,對她適用緩刑不至於危害社會,因此判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

  對於判決結果張紅表示滿意,“只要能夠離婚,我不後悔”。此外,張紅還表示,覺得很對不起被她搶劫的出租司機。

  閃婚之後遭遇家暴

  昨天檢方宣讀了對張紅的指控,稱其在3月2日晚上7點多,在宣武醫院門前持刀欲搶劫出租司機馬某,馬某隨即報警並將車行駛至棗林前街附近棄車逃離,張紅被隨後趕到的民警抓獲。張紅隨後緩緩道出了自己的故事。張紅與首任丈夫結婚20年生有一女,當公交售票員的她需要早出晚歸,丈夫逐漸不滿並有了外遇,兩人因此于去年8月離婚。張紅為了排解苦悶每日網聊。網友王強隨即走入她的生活,他説:“你是個好女人,要是和我結婚,我會好好照顧你。”一個月後,張紅不顧家人的極力反對,與王強“閃婚”。

  張紅告訴法官,她當時覺得王強對自己很好,但婚後他卻幾乎不和自己説話,每天在家就是上網和女網友聊天,並把女網友帶回家,讓張紅躲出去。最令她不能容忍的是,王強不讓她見女兒,也不讓她給錢。於是張紅向王強提出了離婚,但此舉卻招致了王強的毆打,甚至動刀恐嚇,“你敢離婚就殺你全家”。張紅説,每次王強用鞋底抽完她的臉和身體,為怕外人發現,都將她關在家中直到傷癒。雖然張紅多次找到婦聯求助,都因沒有證據證明自己遭受極端家暴而無果。

  怕被搶者受傷

  醫院門前搶劫

  張紅猜測,王強和她結婚是為圖謀她的一處房産。今年2月,她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書。因害怕王強得知後對其施暴,她不敢再回家。張紅無處可去,“如果能進監獄,我就安全了”,於是她買了水果刀準備搶劫。因為腿腳不靈便,張紅選擇搶劫出租司機。她還將搶劫地點選在宣武醫院門口,“一旦司機受傷,能馬上送到醫院”。

  被搶司機馬某稱,當時張紅拿刀頂住他的腰,要他交錢。馬某告訴張紅還沒賺到錢,並稱可以去銀行取錢,“發動車時,順手按下了車上的GPS報警”。很快警方便打來電話,通過暗語,他將情況告知警方,並謊稱要上廁所離開車。馬某跑到旁邊的樹後躲了起來,並用身上的備用鑰匙,將張紅反鎖在車裏。警方趕到打開車門後,張紅張口便稱:“我就想進監獄”。張紅告訴法官,她早已知道司機報警,因為途中曾有警車從對面駛來,當時司機曾閃爍車燈向對面的警車發信號並按喇叭。3月3日,張紅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後被送往公安醫院,23日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張紅與丈夫順利離婚。本報記者 孫思婭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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