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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維權第一案:一審被判決賠償1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04: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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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李瑞寧

  網友口中的中國“iPad維權第一案”,不僅是傳統媒體的一次維權嘗試,也是對當前媒體生態的一次反思:新興媒體如何規範和發展?在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iPad軟體開發商未經授權使用新京報版面和內容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其停止侵權並賠償10萬元。

  據介紹,從2010年8月起,iPad上運行的一款名為“中文報刊”的軟體,未經授權使用了包括新京報在內的“超過60家國內報紙的全部版面和內容”,且每日時時更新。協商無效後,今年4月,新京報社授權下屬網絡公司派博在線公司,將“中文報刊”軟體的開發者北京邁思奇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60.8萬元。

  此案被網友稱為中國“iPad維權第一案”,從立案之初就備受業界關注。案件的意義並不僅是傳統媒體的一次維權嘗試,也是對當前媒體生態的一次反思:新興媒體如何規範和發展?在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傳統媒體艱難維權

  新京報的這次維權,已經是它與新興媒體的第三次遭遇戰。

  2006年10月,新京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TOM網站,請求判令TOM網站停止擅自轉載原告文章的行為,並支付稿酬300萬元人民幣。

  當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明確“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因此,這次訴訟被稱為傳統媒體與網絡新媒體的首場遭遇戰。

  此案雙方最終以調解結案,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向新京報道歉,並就侵權行為給予新京報一次性經濟補償。

  2007年10月,新京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浙江在線,列出浙江在線網站未經授權使用其采編原創作品共7706篇,並索賠近200萬元。後來,浙江在線提出管轄權異議。北京一中院裁定案件移交浙江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

  2008年8月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此後先後更換了多名主審法官,進行了持續20個月的庭審。2010年1月18日,杭州市中院書面通知新京報,要求該報只保留針對涉案的7706篇文章中的1篇文章的訴訟請求,撤回針對另外7705篇文章的訴訟請求,並將其以7705件案件分別立案、分別審理,否則駁回起訴。在新京報回復拒絕後,當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裁定,駁回新京報起訴。

  在當前的媒體環境中,新興媒體低價或者無償轉載傳統媒體新聞作品的行為司空見慣,而以紙媒為代表的傳統媒體,似乎也已習慣了充當廉價“貨倉”的角色。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由於知識産權保護的大環境依然不健全,另一方面與傳統媒體維權的操作性困難有很大關係。新京報狀告浙江在線敗訴後,該報代理律師劉家輝曾憤怒地説:“按一年250個工作日算,每天審一個案子,要30年才能審完。”

  在這樣的環境下,大部分傳統媒體在時間、精力和財力的巨大消耗前選擇了沉默。iPad“中文報刊”涉及的60多家中文報刊,只有新京報選擇了維權;而10萬元的賠償,對於這場持續了4個月的官司來説,也只是杯水車薪。

  媒體融合是必然之選

  2011年7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佈《第2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國網民數量達4.85億,手機網民達3.18億。其中網絡新聞用戶規模為3.62億人,而手機網絡新聞在網民手機上網使用率中排名第二。

  “網絡轉載不管對報社還是記者來説,都是擴大知名度的機會。當前,文章被廣泛轉載也是提高媒體影響力的一個重要體現。”現供職于上海一家財經類報紙的孫立雲説。“但看到自己花費心血完成的稿子被掐頭去尾放到網上,還是感覺有點寒心。現在新媒體轉載模式需要規範,至少應該體現編輯、記者付出的勞動價值。”

  負責廣西一家新聞機構網絡部工作的劉先生説: “很多官方網站如人民網、新華網、中新網等,有自己的傳統媒體為依託,可以較好地體現編輯、記者的作品原貌。但商業門戶網站之間面臨著非常激烈的競爭,轉載時改標題和內容也是無奈之舉。”劉先生説。“新媒體的生存模式和傳統媒體不一樣。網站無法自採新聞,只能提供海量的信息,如果每一條新聞轉載都要付費,網站的生存會面臨很大的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商業網站沒有新聞採訪權。為了追求流量,只有大量轉載傳統媒體的內容。隨著人們閱讀習慣的改變,如果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的合作無規可循,傳統媒體多年形成的對於社會問題深度報道的新聞傳統,將漸漸被網絡稀釋。這意味著傳統媒體的傳播力和影響力減弱,責任和使命也就無從實現。

  去年4月,在知識産權出版社主辦、中國知識産權網承辦的網絡新聞轉載問題座談會上,《計算機世界》總編輯孫定表示,我國目前最大的幾家網站,還不具備進行優質深度報道的能力,不少網絡新聞報道的質量正在退化,這一趨勢令人擔憂。《電子知識産權》雜誌社社長趙天武認為,從發展的角度看,網絡的低俗化和快速的複製,對記者創作熱情是致命的打擊。

  一位記者在接受採訪時説:“對傳統媒體來説,這既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新媒體的發展是傳統媒體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新興媒體在發展的初始階段,在內容上幾乎完全依仗傳統媒體的供給和援助。今天,新興媒體已經日益成熟壯大,它與傳統媒體的地位不應該對立起來,更不應該對傳統媒體的生存不管不顧。兩者應該相互扶持,相互融合。”

  攜手之路依然曲折

  對於自己的知識産權被侵害,傳統媒體並非無動於衷。早在2005年10月底,在江蘇南京召開的“中國都市報研究會總編輯年會”上,與會的各報老總簽署了《南京宣言》。其核心內容為“堅決維護報紙的新聞知識産權。全國報界應當聯合起來,積極運用法律武器,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改變新聞産品被商業網站無償或廉價使用的現狀”。

  2006年1月,解放日報報業集團發出《發起全國報業內容聯盟的倡議書》,以公函的形式,向全國30多家報業集團發出“共同發起全國報業內容聯盟”的邀請,目的在於“共同制定向網絡媒體提供新聞內容的定價規範,提高網絡轉載的門檻,捍衛自己的知識産權,讓新聞內容回歸應有的價值”。

  然而,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傳統媒體的這種宣言和倡議,更像是一種表態,而很難有實質性的行動。

  2006年8月,解放日報報業集團與新浪傳媒達成共識:在媒體産業融合的趨勢下,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攜手共進是最優選擇。今後,解放日報報業集團將與新浪進行資源整合,在新聞內容、市場經營和資本運作三個領域開展全方位的合作。之前的“倡議書”,後來再無下文。

  在突飛猛進的技術面前,媒體融合、攜手共進之路成為傳統媒體擺脫困境,與新興媒體實現共贏的必由之路。截至目前,中國移動夢網的手機報業務已涵蓋了全國及地方100多家媒體,而適合蘋果公司産品的新聞類應用軟體中,中文傳統媒體的數量也超過了50家。

  但攜手共進並非一帆風順,媒體融合時代的知識産權保護依然嚴峻,這是媒體融合不能回避的問題。針對這一形勢,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法規政策。“對媒體維權,我國在《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收費標準也有,但操作層面上存在困難。”中國政法大學張永奇博士説。

  在張永奇看來,新興媒體的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知識産權保護環境。“傳統媒體的權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最終也會傷及到新媒體的發展。”他説,傳統媒體如果不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一方面會打擊從業者的創作熱情,另一方面也不利於提高新媒體的創新和原創能力,對整個傳媒業都是不利的。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成偉説:“當前著作權維權的案件有明顯上升的趨勢,但是傳統媒體作為原告進行維權的不多。主要原因一是傳統媒體維權意識淡薄,二是維權成本太高。我國網絡非法轉載紙媒的判決標準過低,而起訴過程漫長、舉證繁瑣、工作量非常大,常常是勝訴的錢還不夠已經支出的經費。”

  趙成偉認為,新京報案對傳統媒體維權有一定的啟發意義。傳統媒體必須在具有高度維權意識的前提下,才能及時發現侵權事件,並採取行動維護自身的權益。他認為,在媒體融合的時代,傳統媒體之間的聯合維權依然是一個有效的手段。“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合作發展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但傳統媒體必須時刻繃緊維權這根弦,才能創造更好的媒體環境,實現兩者的共贏。”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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