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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6日迎首起民事賠償案 當事雙方各執一詞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01: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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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黃光裕

  中新網9月6日電(財經頻道 秦辰)2011年9月6日,前“內地首富”黃光裕將迎來內幕交易案後引發的首起民事賠償案。早在黃光裕案終審判決後,多位因購買中關村科技而遭受損失的股民,就籌劃向黃光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9月6日,投資者李岩的民事索賠案將率先開庭。

  各執一詞

  此次起訴黃光裕民事賠償的原告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並於2007 年6月15日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金額共計達到三四十萬元。

  7月22日,《華夏時報》引述一位熟悉本案的黃家人士的話稱,起訴內容不成立,這是一件為了個人炒作的行為,本案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僅為155元,表明此案背後或許隱藏著複雜的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在原告提供給法庭的交易證據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個交易日裏,買進賣出中關村股票多次,李某將其中6月13日10.39元買進,6月 15日10.08元賣出的500股中虧損155元作為本次起訴索賠金額;而其之前多次短線買賣都是賺錢的,綜合計算凈賺1185元”,該人士説,“可見,李某並不存在真正的實際損失,相反是短線的獲利者,按其最高買賣1000股的成本約1萬元左右計算,短短8個交易日,獲利超過10%。”

  另外,李某的代理律師張遠忠此前曾表示,僅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已受理了約70位中小投資者向黃光裕的索賠,李某民事索賠案如果勝訴,可能將起到示範作用。

  但據了解,實際對黃光裕起訴的只有李某一人,並非此前傳言的數十人。而後張遠忠又表示,現在的確只有一人提出起訴,“對於其他問題我現在不方便發表任何評論”。

  業內人士分析,該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黃光裕還可能面臨更多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當時多數股民可能都是在中關村低位時割肉離場,所以此案的索賠額很可能高達數億元。

  有律師評價稱,國美和黃光裕的事情由於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不排除一些律師想借此機會“揚名”炒作,但只要訴訟于法有據,不論是原告要求賠償多少,都沒有任何異議。

圖為黃光裕

  案件始末

  2007年4月,中關村擬與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資産置換,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的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與了該項重大資産置換的運作和決策。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決定並指令他人借用龍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並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黃光裕使用龍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 萬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9310萬餘元。至6月28日該信息公告日時,以上6人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48萬餘元。

  2010年4月22日,國美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他犯有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內幕交易罪。

  2010 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兩億元,成為該罪設立以來刑期最重、罰金最高的一起判例。黃光裕對此判決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及罰沒8億元。關於內幕交易罪,法院最後認為,2007年4月和2007年9月,在上市公司中關村重組期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的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證共開立股票賬戶115個,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4542億余股,累計成交額18.291億余元。至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06億元。根據《證券法》、《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黃光裕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2011年2月23日,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本案代理律師張遠忠在透露這一信息後説,目前他還沒有接到法院開庭通知,黃光裕的代理律師可能會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2011年7月20日,張遠忠發佈消息稱,他已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開庭傳票,開庭日期定在2011年9月6日上午9時30分。(中新網財經頻道)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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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光裕
  • 民事賠償案
  • 單位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