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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內鬥,一系列影響中國公司歷史的事件讓“黃光裕”成為了名符其實的“大明星”,即使是其身陷囹圄之後,一切關於國美和黃光裕的“風吹草動”仍能引來外界的強烈關注,甚至夾雜“不良目的”。上週末,黃家首次對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作出回應,認為原告在黃光裕被認定的內幕交易罪中並不存在真正的實際損失,相反還是短線操作的獲利者,而其索賠“155元”也被黃家定性為“這是一件為了炒作個人的行為”。原告代理律師針鋒相對地指出,如果炒作的結果讓違法者認識到內幕交易“後果很嚴重”、“股民很生氣”,鼓勵全民炒作!
一樁訴訟標的“微小”的民事索賠案,在“黃光裕”盛名之下,尚未開庭已經展開“口水戰”。
黃家:此案背後有不良目的
“我們認為起訴內容不成立”,昨日,熟悉本案的黃家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這是一件為了炒作個人的行為,本案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僅為155元,表明此案背後或許隱藏複雜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這位人士強調,在原告提供給法庭的交易證據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個交易日裏,買進賣出中關村股票多次,李某將其中6月13日10.39元買進,6月15日10.08元賣出的500股中虧損155元作為本次起訴索賠金額;而其之前多次短線買賣都是賺錢的,綜合計算凈賺1185元。可見,李某不存在實際的損失,相反是短線的獲利者。
基於上述判斷,黃家人士指出,司法機關已對黃光裕的內幕交易罪進行了判罰,“我們希望個別人不要利用媒體通過炒作來提高知名度,並影響法院的公正審理”。
黃家所言的“本案”正是上周媒體熱炒的黃光裕民事訴訟索賠案。原告李某代理律師張遠忠向媒體透露,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將於9月6日開庭。在黃光裕內幕交易罪終審宣判後,李某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自己的損失。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億元。此次中關村股民的起訴,與其中的“內幕交易罪”有關。
律師:鼓勵股民 為權利而鬥爭
由於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是迄今為止國內首例內幕交易賠償案,因此不少媒體認為,此案將成為標桿性事件。但從黃家的回應來看,目前提起訴訟的只有李某一個,訴訟索賠也是區區155元,而遠非媒體所稱“涉及股民13萬人,賠償數額有可能會高達數億元”。
面對“炒作”的質疑,張遠忠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如果有人硬是願意認為張某人是為了炒作,那麼張某人就要厚著臉皮説:如果炒作的結果讓違法者認識到內幕交易‘後果很嚴重’、讓股民認識到‘為權利而鬥爭’是股民的權利,那麼還是以前的老話:鼓勵全民炒作!”
這位律師還透露,如果有人覺得索賠155元太“迷你”還不夠刺激,那麼,“等張某人忙完這陣子,把其他股民的訴狀遞交給法院,那麼,結果可能比155元更刺激”。這也就意味著,原告將追加訴訟額度請求。
一位中立的律師則評價稱,國美和黃光裕的事情由於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不排除一些律師想借此“揚名”,但只要訴訟于法有據,不論是原告要求賠償多少,都沒有任何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