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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內,有關“投資者李某狀告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消息頻頻登上各大報刊,讓已經鮮少出聲的“黃氏家族”難以平靜。昨天,黃家相關人士終於發話,對上述民事訴訟的目的提出多項質疑,認為“有人在故意借題發揮,變相炒作。”
>>事件小股東索賠40萬
7月21日,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律師向媒體透露,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將於9月6日開庭,他已于20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傳票。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之後投資者李某將黃光裕告上法庭,他自己出賣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起訴書,原告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並於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李某認為,賣出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據張遠忠介紹,李某要求賠償金額為40多萬元,與李某一樣向黃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賠償的有100多位投資人,整體要求賠償金額大概1000多萬元。
>>回應原告訴求僅155元
對於上述民事賠償,黃氏家族方面卻有著不同的看法。
昨天,記者拿到一份黃家人士對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回應,回應中強調,在原告提供給法庭的交易證據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個交易日裏,買進賣出中關村股票多次,李某將其6月13日10.39元買進,6月15日10.08元賣出的500股中虧損155元作為本次起訴索賠金額;而其之前多次短線買賣都是賺錢的,綜合計算凈賺1185元。
“綜合來看,這個李某並不存在真正的實際損失,相反是短線的獲利者,按其最高買賣1000股的成本約1萬元左右計算,短短8個交易日,獲利超過10%。”黃光裕家族代表對此做出回應稱,“這是為了炒作個人的行為,本案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僅為155元,表明此案背後或許隱藏複雜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黃家人士最後強調,司法機關已對黃光裕的內幕交易罪進行了判罰,希望個別人不要利用媒體炒作來提高知名度,並影響法院的公正審理。
-黃光裕案回放
★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因操縱股價罪被調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案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記者牛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