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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發自上海
新浪財經訊 22日消息,對定於9月開庭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黃光裕家族通過新浪財經做出回應,稱此案背後或許隱藏複雜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之後投資者李某將黃光裕告上法庭,他自己出賣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該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定於9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迄今為止國內首例內幕交易案。
據證券日報報道,2010年此案立案之時,有媒體報道稱,黃光裕等人操縱中關村股票進行內幕交易,保守估計涉及13萬股民。
媒體引用業內人士分析觀點稱:此番黃光裕被訴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黃光裕還可能面臨眾多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彼時,其賠償數額有可能會高達數億元。
“這是一件為了炒作個人的行為,本案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僅為155元,表明此案背後或許隱藏複雜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黃光裕家族代表對此做出回應。
黃光裕家族代表認為起訴內容不成立。他提供了原告李某詳細的交易記錄。
“在原告提供給法庭的交易證據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個交易日裏,買進賣出中關村股票多次,李某將其中6月13日10.39元買進,6月15日10.08元賣出的500股中虧損155元作為本次起訴索賠金額;而其之前多次短線買賣都是賺錢的,綜合計算凈賺1185元。”
“可見,李某並不存在真正的實際損失,相反是短線的獲利者,按其最高買賣1000股的成本約1萬元左右計算,短短8個交易日,獲利超過10%。”黃光裕方面人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