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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經偵人士稱網絡傳銷犯罪成熟産業鏈已形成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0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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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索一下“網絡資本運作”,跳出約260萬個網頁鏈結,其中很多涉及一種新型違法犯罪活動網絡傳銷。

  作為傳統傳銷的變種,網絡傳銷往往化身資本運作、投資加盟、網絡購物等藏身於網絡之中,伺機開展傳銷活動。

  當前,網絡傳銷已成為傳銷犯罪的主要形態之一,大案要案頻發,對群眾利益、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穩定都造成了嚴重危害。如何有效遏制網絡傳銷成為各執法部門亟須探索解決的難題。

  號稱“點廣告就賺錢”

  2009年12月,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以涉嫌傳銷犯罪對澳洲AD網絡媒體廣告公司立案偵查。

  經偵查發現,澳洲AD“成名”于2008年。當時,其網站主推的“點擊網絡廣告賺錢”的“盈利”模式在網絡中瘋傳。

  在這種模式中,網站的註冊會員依照繳納會員費的多少,區分為普通代理、金級代理、鑽石代理、超級代理、商務代理。圈內將會員費稱為“報單數”,每單為490元,金級代理為3單1470元,頂級的商務代理則為63單3萬多元。

  而會員的盈利則依靠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發展的下線越多,自身級別越高,提成也越多。最終該組織發展為一個金字塔結構。

  2010年1月,湖南省長德市公安機關抽調由特警、經偵、刑偵、網偵部門組成的40名警力,趕赴澳洲AD總部所在地深圳,成功搗毀了這一傳銷團夥,抓獲趙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3名,追繳涉案資産2600余萬元。

  據趙某交代,2008年下半年,他與犯罪嫌疑人何某邀請有電腦網絡技術專長的人士加盟,著手建立網站。網站以推廣“點擊網絡廣告賺錢”為幌子,以發展會員提成和點擊廣告獎金為誘餌,吸引參加者繳納會費,從而騙取高額會員費。

  因網站並無産品可賣,趙某等組織者為避傳銷之嫌,在網站植入網上購物內容,並租用美國服務器,提供國外第三方網絡的網址傳給會員自行鏈結,給他人造成一種公司在國外,且國外會員眾多的假象。

  網站運行期間,為吸引更多的會員,2009年7月23日,網站又公佈促銷通知,宣傳提高會員點廣告計獎標準,同時承諾將點廣告計獎時間延長至6年。促銷通知對新成員具有極大的誘惑性,註冊會員人數快速增長。至案發時,該網站已經發展會員逾萬人。

  2011年7月1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不久將作出判決。

  “拉人頭”騙取加盟費

  和澳洲AD案類似,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破獲的世界通傳銷案同樣為近年來影響巨大的網絡傳銷案。

  2007年1月,施永兵在香港註冊成立世界通公司,謊稱開發的普通手機通訊軟體“Link-World”是由美國投資公司加盟研發的高科技産品,以“點廣告、有錢賺”的口號對外宣傳,介紹他人加入成為公司代理商。

  施永兵等人設計了“協同分銷代理制”的營銷模式,將代理商分為6個級別,規定至少一次性買5件軟體卡,繳納4496元才能成為代理商,代理商則根據發展下線代理商的數量及售卡總量晉陞級別,按比例提成,從而刺激代理商不斷發展下線,引誘他人參加。

  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施永兵等人在全國共發展各級代理商13.5萬餘人,銷售軟體卡480余萬張,非法經營額達10億元。

  目前,施永兵被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000萬元。

  近年來,網絡傳銷案層出不窮。公安部經偵局涉眾型經濟犯罪偵查處相關負責人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網絡傳銷不管披著怎樣的外衣,其本質還是以“拉人頭”騙取加盟費。

  洗腦以説教誘惑為主

  “與傳統傳銷相比,網絡傳銷具有的一些新特點,加大了公安機關的偵破難度。”這位負責人介紹説,網絡傳銷的參加者繳納入門費或者購買網絡服務、網絡産品的付費方式大都是網上支付,虛擬性強,也更加隱蔽;有時公安機關在沿資金鏈條順線倒查時,發現大量涉案資金通過地下錢莊進行週轉,給資金追繳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

  同時,網絡傳銷在網上發展人員,各自身份往往是假名或代號,操縱者也由明轉暗,躲在幕後,下線一旦被執法部門查獲,上線能馬上逃無蹤跡。

  “在一些傳銷網站中,還可以看到其為證明自身不是傳銷所做的長篇大論,有的還冒用或歪曲國家産業、金融政策,在網站上粘貼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披上‘合法外衣’,來誘騙他人加入。”這位負責人説,參與其中的一些人被抓後,還認為這是正常的商業經營,是一種新的電子商務。

  據介紹,相比傳統傳銷,網絡傳銷還有傳播蔓延快的特點。由於互聯網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網絡傳銷突破了地域甚至國界的限制。為逃避打擊,傳銷人員經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在全國各地流竄作案,頻繁變換服務器地址,給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帶來了挑戰。

  除此之外,網絡傳銷有別於傳統傳銷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它幾乎不限制參加者的人身自由。雖然兩者都需要對參加者“洗腦”,但手法不同,傳統傳銷以限制人身自由加暴風式“填鴨”灌輸方式,而網絡傳銷則以説教誘惑為主。

  “在加入後,只要能上網,能通過網絡傳遞信息,網絡傳銷者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從事傳銷活動,不受時空限制,也不受任何人的直接干預。”這位負責人表示。

  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網絡傳銷犯罪已形成上下鏈産業結構。網絡中有人在銷售傳銷組織常用的制度定製版本和網站模板,同時為購買人提供在線試用等服務。

  “對於這些人,如果他們是明知對方從事傳銷活動,依然提供服務,將會視為共犯予以打擊處理。”這位負責人説。

  本報北京8月4日訊 本報記者李恩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