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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人大代表因“涉黑”團夥案被判刑2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9日 0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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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長沙7月8日電 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銘“涉黑”團夥案8日上午由湖南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銘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8年至案發,被告人李湘銘在解決工程項目矛盾糾紛過程中,為體現強勢和霸主地位,糾集一批社會閒雜人員,在湘潭市內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姦、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運輸槍支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使用暴力致傷多人。在上述過程中,逐步形成一個以李湘銘為組織、領導者的犯罪組織。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湘銘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52萬元。

責任編輯:吳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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