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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人大代表李湘銘涉黑獲刑20年 27人團夥覆滅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12: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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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原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眾一集團董事長李湘銘

  湘潭人大代表涉黑案宣判 眾一集團董事長李湘銘涉黑獲刑20年

  在湖南省公安廳的直接指揮下,經過近一年的偵查,湖南省公安廳、湘潭市公安局摧毀了以原省十一屆人大代表、湖南眾一集團董事長李湘銘為首的涉黑犯罪團夥,日前,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李湘銘等22人被移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檢察院起訴,並於5月28日在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三湘幫"27人涉黑團夥覆滅 人大代表涉黑12宗罪獲刑20年

  7月8日上午,李湘銘"涉黑"團夥案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銘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運輸槍支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騙取貸款罪,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52萬元。對涉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4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共計127.7萬元,對涉案的被告單位湖南眾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100萬元。判處李湘銘等7名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陳某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共計14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8年至案發,被告人李湘銘在解決工程項目矛盾糾紛過程中為體現強勢和霸主地位,糾集一批社會閒雜人員,在湘潭市內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姦、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運輸槍支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稱霸一方,使用暴力致傷多人,李湘銘還利用省人大代表的身份,阻礙、侮辱、謾罵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組織指揮人員到湘潭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鬧事施壓。對其開發的眾一國際高爾夫花園內的民工、保安等人實施恐嚇、驅趕、毆打、傷害,造成大量民工上訪,併發生了承建商跳塔討薪的新聞事件。逐步形成一個以被告人李湘銘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殷亮直接控制的,以在湘潭市岳塘區一帶危害一方的"三湘幫"頭目王海全、羅學軍為骨幹,由柳胤高等26名成員組成的犯罪組織。李湘銘通過掌控該犯罪組織,組織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在湘潭市內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

  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湘銘糾集被告人殷亮等人,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逞強爭霸,危害一方,欺辱、傷害群眾,在湘潭市一定區域形成非法勢力及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該地區的社會經濟、治安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其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依法應予從嚴懲處。被告人殷亮等人積極參與李湘銘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並糾集或指揮他人參與該組織的犯罪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均係骨幹成員,依法應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柳胤高等人參加了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或實施了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均已構成了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湘銘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全媒體記者 格祺偉 李曉偉 通訊員 余宣)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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