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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銘“涉黑” 一審獲刑2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1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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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長沙7月8日電 (劉柱)以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銘為首的“涉黑”團夥案8日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湘銘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20年。

  據法院介紹,從2008年至案發,被告人李湘銘在解決工程項目矛盾糾紛過程中,糾集一批社會閒雜人員,在湘潭市內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姦、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運輸槍支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使用暴力致傷多人。

  李湘銘還利用省人大代表的身份,阻礙、侮辱、謾罵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組織指揮人員到湘潭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鬧事施壓,對其開發的眾一國際高爾夫花園內的民工、保安等人實施恐嚇、驅趕、毆打、傷害,造成大量民工上訪,併發生承建商跳塔討薪事件。

  在此過程中,一個以被告人李湘銘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殷亮直接控制,以在湘潭市岳塘區一帶“三湘幫”頭目王海全、羅學軍為骨幹,由柳胤高等16名成員組成的犯罪組織逐步形成。李湘銘通過掌控該犯罪組織,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經審理,法院以被告人李湘銘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52萬元人民幣。對涉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4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共計127.7萬元,對涉案的被告單位湖南眾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100萬元。判處李湘銘等7名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陳某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共計14萬餘元。(完)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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